黃子佼持兒少性影像為何緩起訴?瑩真律師「修法已提高」揪1疑點

記者陳芊秀/綜合報導

知名實況主「亞洲統神」張嘉航因稱藝人黃子佼購買未成年性影像「沒那麼嚴重」,引發各界撻伐。對此,台北市議員苗博雅以「我的觀念是只有一部也很嚴重,有七部就是七倍嚴重」給統神詳盡說明。黃子佼被查獲違法影像後獲得緩起訴,律師賴瑩真解釋原因。

▲▼黃子佼。(圖/記者周宸亘攝)

▲黃子佼持非法性影像獲檢方緩起訴。(圖/記者周宸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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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瑩真律師指出,黃子佼的行為觸犯的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1項。該條例在去年剛經過修法,原本的處罰範圍是1萬元至10萬元的罰鍰,現在則提高至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萬元至30萬元的罰金。

然而,賴瑩真律師也提到,只要是最輕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外的犯罪,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檢察官是有權力審酌給予緩起訴處分的,「這就是為什麼黃子佼可以獲得緩起訴的原因」。她也進一步指出,黃子佼除了擁有7部兒少性影像外,還從非法網站購買了多部成人性影像。然而,對於無正當理由持有偷拍成年人性影像的行為,目前的《刑法》並無相關條文進行處罰。

▲▼黃子佼為何緩起訴。(圖/記者周宸亘攝、翻攝自YouTube)

▲賴瑩真律師分析緩起訴原因。(圖/翻攝自YouTube)

黃子佼妻子孟耿如曾發文稱,黃子佼在購買影片時並不清楚影片的來源。然而,賴瑩真律師對此表示質疑。該網站專門銷售偷拍或未經同意流出的性影片,甚至包括對未成年女子的性交影片。網站上的影片都有明確的說明,「是未成年的影片還是偷拍來的,這些影片的來源光是看影片的說明就可以知道」,因此她質疑身為高級會員的黃子佼,真的不清楚影片的來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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