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睿慈/綜合報導
南韓藝人勝利涉嫌性交易、安排性交易、性暴力、洗錢、掏空公司資產、食品違反法、慣性賭博、違反國際交易法、教唆打人等9項罪名,案件拖了多年,軍法庭12日下午2點(台灣時間1點)宣判,他被判3年有期徒刑、徵收金11億5690萬元(約台幣3千萬元),並當庭羈押。韓媒事後描寫出勝利當下的反應,與上次開庭落淚的樣子不同,他在聽到宣判後,聲音顫抖地回答:「好。」接受判決。
▲勝利原本把性交易案都推給合夥人劉仁碩。(圖/勝利IG)
裁判部方面認為「在開庭以前,(勝利)否認了大部分的罪名,甚至想把罪名推給別人,完全看不到反省的樣子。」反駁了所有勝利主張的證詞。然而,對於勝利只被判3年有期徒刑,南韓輿論聲浪一面抗議,對此,裁判部解釋,考量到勝利沒有刑事前科,違反特殊經濟罪名的部分則是最大股東主動要求分配經營利益,其他的股東跟著接受因此有酌情的餘地,再加上有其他股東同意,在利益分配上並未造成實質的傷害,至於教唆暴力的部分,受害者代替求情表示不希望他受罰,考量以上種種原因,最終決定判刑3年。
與上個月開庭的樣子不同,勝利當時還流著淚喊冤,但這次庭上唸著他的罪嫌,罪名越唸越多時,他看起來一臉疲憊,垂著頭、用手壓眼睛、摸著臉,當宣判敲定時,他用著顫抖聲音答:「好。」接受審判。
▲勝利最終被叛3年。(圖/資料照/攝影中心)
勝利原訂在9月退伍,但在退伍倒數1個月前受到判刑,他的身份從現役軍人轉變為暫時勤勞役,在韓國兵役法被列為第五級,遭強制卸下現役軍人身份,待編列進暫時勤勞役(等同於接獲強制退伍通知書)後,直接送往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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