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樂妍遭性騷1晚開價1.5萬 怒爆買春客是食品界大咖!

▲劉樂妍遭性騷擾,21日士林地檢署開庭。(圖/翻攝自劉樂妍臉書)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藝人劉樂妍(Fanny)是前性感女團「女F4」隊長,從不避諱談論各種不同的話題,加上擁有H級傲人好身材,頗受各界關注,但她也因此飽受外界流言蜚語攻擊,更遭到性騷擾,嚇得她晚上不敢外出運動,忍無可忍之下決定告對方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及恐嚇,希望能讓對方踢到鐵板,並要求對方捐出10萬給公益團體,本案21日在士林地檢署開庭。

►►►電影新聞+實用資訊,加入『ET看電影』就對了!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劉樂妍21日出席地檢署開庭,她控訴對方噁心的行為已經影響到生活,「嚇得我晚上都不敢出去跑步」,希望法院能給她1個公道,她透露某天自己接到未顯示電話號碼的來電,對方在電話中直接表明「我們上次在薇閣汽車旅館不是很舒服嗎?那一晚1萬5,想再跟妳約」,她因為不滿遭到誤會,因此經由電信公司查出對方電話,並報警提告。

▲劉樂妍爆買春客是一名江姓49歲男子。(圖/翻攝自劉樂妍臉書)

另外,劉樂妍在臉書上透露對方是一位49歲的江姓男子,並懷疑對方是某間食品公司的總經理,還曾上過新聞,「記者肯定知道他是誰」,但她強調即使自己很缺錢,也不需要透過這樣的方式來獲得金援,因此希望對方以她的名字捐款10萬元給公益團體,否則將改打民事訴訟向對方求償50萬。江男應訊時則表示,過去曾約援交妹到汽車旅館,這次打電話時弄錯對象,並非故意要騷擾Fanny。

劉樂妍臉書全文:

民國55年11月出生,住在內湖的江先生
我姑狗過你的名字,如果你真的是我姑狗的那個人,我相信十萬元對你來説小Case。
如果你不想上民事,現在用我的名字,捐款十萬元給⋯⋯流浪狗或老人小孩自閉兒等公益團體,我要看到收據和匯款資料。只要你現在願意捐,我就算了。
如果你現在不捐、不道歉,告民事的時候我會叫記者,你一樣還是要捐十萬塊,但是請你準備身敗名裂。
這就你騷擾我要付出的代價。
如果這段時間你敢再對我怎麼樣,我只要少一根頭髮!只要我還活著,我會去中山分局再告你一次!

手機要看更多請下載《娛樂星光雲》APP 

►►►iOS:點我下載。

►►►Android:點我下載。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ETtoday著作權聲明]※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