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孝庭/綜合報導
雞排妹因不滿《壹週刊》狗仔隊跟拍,搶下對方手機,雙方因此鬧上警局,互告對方。她31日在臉書還原現場,除了描述奪手機過程,也強調:「公眾人物活該被偷拍、沒有私生活,是惡質媒體給你的錯誤觀念,你贊成、默認都是邪惡幫兇。沒有公眾人物不應該告狗仔這種事。」
▲雞排妹奪下《壹週刊》記者手機,雙方因此鬧上警局。(圖/記者徐文彬攝/資料照)
雞排妹臉書貼文表示:「晚上7點,我表示拒絕被拍攝的N次後,拿下《壹週刊》狗仔的手機後,做第2次報警,手機主人說:『手機我不要了,送妳,我要走了。』然後就跑走了,還是另一個狗仔把孬同事抓回來要手機。」她無奈表示只是搬家,想跟弟弟吃晚餐,「有必要兩台車6個男人欺負我嗎?」
不滿跟拍影響私生活,雞排妹直說,「壹周刊律師還有臉叫我存好心,放過狗仔,我對你們善良的下場,得到的都是一再被欺騙跟欺負。」臉書末段強調「沒有公眾人物不應該告狗仔這種事。」
《壹週刊》30日表示僅側拍雞排妹的生活起居,並且對女方身邊的素人毫無興趣,但女方主動找上該週刊記者,並且趁機搶走記者手機,後來整起事件被雞排妹鬧上警局。週刊對雞排妹提出強制、毀損與誣告之訴,而雞排妹則反指記者觸犯妨害秘密,只是實際上拍攝到的畫面皆為雞排妹於公開場合的日常活動,並無涉及窺探隱私的內容。
【雞排妹臉書原文】
原來拒絕壹週刊,進攝影棚拍封面的下場是這樣。
晚上7點,我表示拒絕被拍攝的N次後,拿下壹週刊狗仔的手機後,做第二次報警,手機主人說:『手機我不要了,送妳,我要走了』然後就跑走了,還是另一個狗仔把孬同事抓回來要手機。
員警來了後,
先是安撫我說不繼續跟蹤偷拍,要我不要鬧大,不需要去警局,下一秒另外一台狗仔車就來了開始錄影。
警察局路上,狗仔勸我要習慣他們的惡行,我說:『當你們開開心心過年,我過年時期走進超商,看到壹週刊封面寫雞排妹害人自殺,我為甚麼還要繼續容忍你們?你們是怎麼對我的?』
狗仔繼續說:『體諒一下我們,我們有老婆小孩要養』
我邊哭邊說:『我沒有家人嗎?你要我體諒你們,你們什麼時候體諒過我?』
我今天只是搬家,想跟弟弟吃晚餐,有必要兩台車6個男人欺負我嗎?
壹週刊律師還有臉叫我存好心,放過狗仔,我對你們善良的下場,得到的都是一再被欺騙跟欺負。
看著壹週刊被扣押的DV及偷拍影片,影片內容是我與狗仔的對話,謝謝狗仔自己明確說出:『是長官指示他偷拍及跟蹤』。
如果你們拿得回被扣押的影片,要不要出DVD《雞排妹大哭6小時》?
場景有:馬路邊、警車內、警察局內。
公眾人物活該被偷拍、沒有私生活,是惡質媒體給你的錯誤觀念,你贊成、默認都是邪惡幫兇。
沒有公眾人物不應該告狗仔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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