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宏把16歲李靚蕾恐觸法? 她揪「1民法關鍵」:可能請求賠償

記者郭采縈/綜合報導

王力宏近日身陷桃色醜聞,被前妻李靚蕾控訴私下劈腿約炮、召妓,多年建立的好形象毀於一旦,其中,女方也提到兩人是在自己16歲時認識,之後自然發生性關係,對此,資深主持人范琪斐就提出個人見解,並從法律方面做分析,指出王力宏有觸法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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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宏26歲時和16歲李靚蕾認識。(圖/翻攝自Instagram/wangleehom)

▲王力宏26歲時和16歲李靚蕾認識。(圖/翻攝自Instagram/wangleeh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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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靚蕾在爆料文中提及,和王力宏是在自己16歲那年認識的,對方誇她漂亮主動搭訕、要電話,彼此因此有了進一步發展,而之後,男方曾被拍到疑似帶她去看婦科,被懷疑關係不單純。

范琪斐就點出,從PO文看不出2人在16歲時有沒有上床,如果有,即使雙方都自願,依發生地點仍有不同法律責任,「以台灣的法律來說,在刑法上並不構成犯罪。至於民事上,可能侵犯了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教養權等身分法益(民法第195條第3項),可能會被請求損害賠償」。

針對李靚蕾被王力宏要求墮胎一事,范琪斐則提醒,男女的性關係是不是內射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雙方是否同意,尤其是生小孩這部分,「男生要從孩子這個『議題』上撤退的時候,比女生相對容易,因為生理構造,女生就是要懷孕的那個。所以性教育就是要教會女生,不戴套時,妳要面對的風險,才能稍微拉平這個立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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