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在》奪雙金爆抄襲大陸曲…網怒戰退獎! 文化部首發聲

記者翁子涵、陳芊秀/台北報導

歌曲《刻在我心底的名字》奪下金曲32年度歌曲,以及金馬57最佳電影歌曲,擁有雙金殊榮卻陷入抄襲爭議。文化部29日也做出回應。

▲▼第32屆金曲獎,盧廣仲。(圖/記者李毓康攝)

▲盧廣仲演唱《刻在我心底的名字》陷入抄襲爭議。(圖/記者李毓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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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說明,依金曲獎報名須知,年度歌曲獎應為全新之創作單曲(包含詞、曲及演唱)。有關第32屆金曲獎年度歌曲《刻在我心底的名字》疑涉著作權爭議,依《著作權法》規定,應由著作權人提出,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嚴謹的專業判斷,文化部影視局再依據判斷結果進行後續處置。

《刻在》受到抄襲質疑,網友湧入盧廣仲臉書發表評論,部分網友向歌手喊話「把獎退回去吧」、「自由が丘 +Reality = 刻在我心裏的名字」、「覺得跟Reality比還好,不過跟自由が丘真的有點像,希望你要好好處理了……」。另一派網友湧入支持歌手「會認識盧廣仲,覺得唱歌好聽,覺得有才華,絕對不是這首歌」、「永遠支持廣仲」、「旋律是創作者的感受,當然一定有頻率會對到相似之處」。 

▲▼網友要盧廣仲把獎退回。(圖/翻攝自臉書/盧廣仲)

▲網友要盧廣仲把獎退回。(圖/翻攝自臉書/盧廣仲)

在此之前,華納音樂出版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已透過律師首度發聲明澄清。有關《刻在我心底的名字》歌曲被指抄襲一事,已經令作者感到困擾和遺憾,有關各界指教,華納公司均理解尊重,並重申「《刻在我心底的名字》歌曲為作者許媛婷、謝佳旺、陳文華所原創,絕非抄襲。」

▲▼《刻在》詞曲創作人透過律師發聲明回應抄襲風波。(圖/翻攝自華納音樂)

▲《刻在》詞曲創作人透過律師發聲明回應抄襲風波。(圖/翻攝自華納音樂)

【聲明全文】

徐則鈺律師代華納音樂出版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聲明

華納音樂出版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華納公司」)所屬作者許媛婷、謝佳旺、陳文華所共同創作之「刻在我心底的名字」詞曲音樂著作,作為「刻在你心底的名字」電影主題曲,發行以來,備受各界支持與關注。

近日媒體報導,「刻在我心底的名字」歌曲抄襲之云云,令華納公司所屬作者感到困擾和遺憾。各界就「刻在我心底的名字」歌曲之指教, 華納公司均理解尊重,惟為恐各界誤解,本律師代華納公司聲明,「刻 在我心底的名字」歌曲為作者許媛婷、謝佳旺、陳文華所原創,絕非 抄襲。

特此聲明 徐則鈺律師

盧廣仲遭網催「把獎退回去吧!」 讚《刻在》「demo就好聽」臉書戰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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