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太咪
之前在青瓦台(韓國總統府)的網站上,有一個請願的項目正在進行中,一個月內就達到25萬人聯屬,
請願標題是─『請阻止法院將性侵被害者的地址及身份證字號傳給加害者』
請願內容是這樣的,我直接翻譯全文給大家看吧!
▲南韓性侵被害者青瓦台請願禁止洩漏個資。(圖/翻攝自青瓦台請願網)
你們好,我1995年生,今年24歲。
2015年時我遭到強暴,起訴了對方,犯人被法院判4年的刑責。
去年打了民事訴訟,判決也下來了。
但是在判決書上,竟然寫著我的電話號碼、地址等資料,真的一點都沒有保護被害人的意思,就這樣傳達到犯人的手裡。
而且,在判決書上竟然還記載了我的13碼身份證字號.....
說因為民事訴訟是與金錢有關的,所以需詳細載明原告與被告的身家資料。
法院說,這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
刑事訴訟時,因為有保護被害人,所以我以為民事訴訟也是這樣的...結果只是我的誤解
如果知道的話,我就不會告他了....
因為太害怕,改了超過10次的手機號碼,還改了名字...但沒辦法搬家.....
明年2019/8/4他就要出獄了...剩下不到一年
不知道有沒有什麼保護自己的方法,所以在這邊寫下了文章
雖然在警方檢方人權委員會等各處都寫了文,但得到的都是沒有幫助的回應
法律方面的團體那邊也有來電,但是說沒有任何能做的
就算要申請禁止令,也要等他先出現在我眼前我才能申請,要有證據...
就算過去他這樣傷害我,就算他知道我的地址,也是要他先到我的眼前我才能申請保護令
就算現在申請了,也沒用,只會刺激到他而已...
本來以為寫一篇文可以解決的,但只是越來越悶
去年我也寫好遺書了,因為不知道我會在何時何地死去
如果只有我一個人受傷也沒關係,但我擔心我的家人、朋友、小狗因為我而受傷,那我要怎麼活下去呢?
那我真的會非常痛恨這個世界的
到底為什麼被害人要這麼恐懼呢?我什麼都不能做...
一開始法院向犯人發送判決書的時候,不是至少應該對原告的資料做一些保護處理嗎?
==中間是一些有關議員針對這件事提出法案的內容,法律有點複雜我就不翻了,略過==
之前有其他被害人發起請願,但是只有3萬人同意就結束了,因此我又再來發起了一次
我在其他地方也寫了文章,在光化門、江南、青瓦台前都試過了一人示威,但是沒有任何的改變
各位國民、青瓦台的各位,拜託了
不要再出現像我一樣的被害人了。
*****
▲性侵被害者因為民事訴訟必須曝光個資,害怕犯人出獄後在度找上門,圖為改編自害人性侵事件的電影《希望:為愛重生》小童星。(圖/翻攝自Naver Movie)
而經過1個月後超過20萬人聯署,青瓦台那邊回覆了這個請願內容
刑事訴訟的部分一直都會保護被害人
但是像民事的部分可能會有要強制執行的狀況
像是欠債之類的,若沒有雙方資料的話沒有辦法執行
現在有提出了修法的提案
要保護民事訴訟下的被害人
不過只限於重新調閱資料時不會出現被害人資料
判決書上一樣是會顯示的~這個沒有辦法
而且現在有電子訴訟系統
若是要改變的話可能會影響到整個系統... 等等
▲電影《希望:為愛重生》原型趙斗淳也將在2年後出獄,日前南韓網友也在聯署保護被害人。(圖/翻攝自Naver Movie)
回覆的影片裡還有回到其他的請願內容
因為現在犯罪者的年齡越來越小
韓國刑法只處罰14歲以上的人
在那之下到10歲以上屬於少年法
少年法的話就是送保護管束那種
因此大家都覺得應該要降低刑法的年限
或是加強少年法的罰則
回覆者說現在有提議刑法處罰年齡要降到13歲~
也是要讓立法機關討論才能有最後決定
***
每次看到一堆國中生性侵同學
或是國小生嚴重施暴的我都好崩潰
這兩天還有一個大新聞是國中生被施暴
後來從屋頂掉下來的新聞
因為想等多一點證據出來再跟大家說
晚上再來多看些新聞整理給你們
唉唉唉唉
▼電影《希望:為愛重生》預告。(影片來源:YouTube 可樂電影 Cola Films)
太咪
我是結婚住在韓國的臺灣人─太咪,2002年喜歡上韓國,2012年結婚嫁到韓國,10多年來往返韓國─臺灣的次數已數不清,透過這15年來對韓國的喜愛與認識,要來分享這個國家在我眼中的一切給大家。看更多請到粉絲團【太咪瘋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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