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逸群/台北報導
大陸國台辦2月28日公布31項惠台政策,其中4項跟娛樂圈影視產業有關,藝人利菁認為:「應該是好事,兩岸的人才本來就該交流。」不過大陸對台灣藝人限制放寬後,是否會造成北漂潮?她則笑說:「也不用害怕,因為他們(大陸)也會挑咖的,不用想太多。」
▲利菁認為兩岸交流應該是好事。(圖/記者許逸群攝)
對於大陸這次的政策,演藝圈業界人士看法兩極,利菁則是認為,雙方交流是好事,笑說台灣也開放給大陸許多空間,「《甄嬛》(後宮甄嬛傳)應該重播快1千次了吧?」她認為台灣有許多優秀人才,若遭到限制則相當可惜,所以覺得這次的政策應該是好的起步,不過她也為自己向大陸喊話:「綜藝上面是不是也能放寬一點?那就更好了。」
至於部分台灣業界人士擔心藝人與幕後人才流失,利菁則老神在在地笑說,並非想去就能去,也感性說道:「台灣畢竟是自己出生的地生,沒有一定要賺很多錢的話,這裡還是舒服、很開心的嘛!」
關於大陸影視政策開放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9個部門,2月28日發佈《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範圍涵蓋產業、財稅、用地、金融、就業、教育、文化、醫療等多個領域,共31項內容。新華社稱,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台工作思想、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在31條具體措施中,與娛樂演藝相關條款,在17到20條。
17.支持中華慈善獎、梅花獎、金鷹獎等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各類評獎專案提名涵蓋臺灣地區。在大陸工作的臺灣同胞可參加當地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技術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評選。
18.臺灣人士參與大陸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製作可不受數量限制。
19.大陸電影發行機構、廣播電視臺、視聽網站和有線電視網引進臺灣生產的電影、電視劇不做數量限制。
20.放寬兩岸合拍電影、電視劇在主創人員比例、大陸元素、投資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取消收取兩岸電影合拍立項申報費用;縮短兩岸電視劇合拍立項階段故事梗概的審批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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