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睿慈/綜合報導
國際影星章子怡2012年捲入陪高官伴遊醜聞,當時美國中文媒體《博訊新聞網》發佈獨家,指她在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安排下,私下伴遊薄熙來,10年賺滿32億台幣,而《壹週刊》跟進此篇報導,不實內容讓她憤而對週刊提告,近日法院判決她敗訴,10日貼文表示「台灣新聞自由是造謠擋箭牌」,不滿結果。
▲章子怡告《壹週刊》敗訴。(圖/翻攝自章子怡官方微博)
《壹週刊》2012年5月報導章子怡伴遊新聞,文中提到她每次以人民幣1000千萬元(約台幣5000萬元)為代價,伴遊薄熙來等高官。報導一出,章子怡痛批週刊報導不實、控告加重誹謗,且連爆料源頭《博訊新聞網》也一併告上法庭,並表示「相信台灣司法定能還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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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士林地方法院判一審判決近日確定章子怡敗訴、《壹週刊》勝訴,原因是爆料原文提到「上床」、「性交易」等字眼,但《壹週刊》僅已「交往」、「見面」來描述內文,且週刊記者表示截稿前曾致電給章子怡,但經紀人都關機,法院認為應無誹謗惡意。
章子怡敗訴後,10日透過官方微博表示不滿,「不知是非,把白寫成黑。如果這也叫『新聞自由』,那事實真的沒有自由可言了。」認為新聞自由成造謠擋箭牌,隨後抗議回應會再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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