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另外也有翁子涵昔日的都市傳說,「她小時候就很不簡單,尤其她爸的來頭不小…曾有同學罵她,她除了找爸爸『解決』,自己也出腳踹人家頭…」加上之前的黑歷史,讓她雖然口才不好,仍選擇發文用力澄清。
只是回顧翁子涵強詞奪理,她雖然捲入跨國賣淫案件,證據齊全,但卻一度還透過經紀公司嚴詞否認,「認識當時參與賣淫的姐妹,才到警局協助調查,自己絕對沒有出國賣淫,可調閱當時入出境紀錄檢驗,況且她也申請到良民證,證明從未做過違法的事」,結果慘遭警方啪啪啪地狠狠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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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子涵在本刊揭露她不為人知的過去之後,僅發文以字句澄清,但卻於事無補,沒人願意相信。(翻攝自翁子涵IG)
據查,若受到緩刑、拘役或罰金的宣告,根本不會記在良民證,而賣淫又是社維法,所以就算賣了被抓,在文件上頭也找不到;「良民證只限於刑事案件的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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