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樂融/音樂劇不是「話劇+歌曲」

音樂劇。(圖/達志影像)

文/陳樂融

台灣到現在還是很多人搞不清楚:音樂劇不是「話劇+歌曲」。

音樂劇裡的歌曲,以量來說,得佔到一個顯著比例,固然沒有規定兩小時要多少首歌,但如果一齣戲講話十幾二十分鐘也不唱歌,那肯定不宜被視為是音樂劇,儘管整齣戲的歌曲總量看來還不少,但頂多就是一個「善用插曲的話劇」。

國外經典音樂劇,很多甚至沒對白,或精簡到類似古典歌劇那種純粹銜接用的語言,而不是讓觀眾感覺在看話劇或電視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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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劇裡的歌曲,以質來說,要有推動該段主要劇情並省略台詞的功能。能夠對話說完的,不必唱,能夠用唱的,回頭來對話就不必重複。最怕的是對話或獨白已經完成任務,然後編導覺得好像講太久該唱歌了,配上一個抒情性很強的歌,聊作補綴與氣氛緩衝。

所以我們看國外音樂劇,原聲帶拆開來看,某些歌詞可能抽離開劇情會有點欣賞隔閡,但這不是劇作家兼作詞家不懂怎麼寫好一首單曲歌詞,而是背後需負擔特定戲劇敘事或角色個性需求,所以跟流行歌曲的寫法不同。

最後再以歌曲的外延性,一齣音樂劇的歌曲演唱時,不管慢歌快歌,需提供導演場面調度、肢體舞蹈、造型燈光影像舞台設計等綜合美感的表現空間。而不只是讓一個人「開口唱歌」那麼簡單。

所以,同時身為編劇兼詞人,從寫故事大綱開始,我習慣把歌曲綜合劇情一起鋪排,有時只有暫時歌名的設定,但已經要反覆檢討歌曲位置、順序、長短,快歌與慢歌比例,獨唱、對唱與群唱造成舞台效果的強弱,一併都要考慮。跟我寫話劇和影視劇時的編劇思考完全不同。

判斷一個製作是不是音樂劇,是不是好的音樂劇,自有音樂劇領域某些該尊重的結構、節奏與技術。

但如果一般大眾和不是看那麼多音樂劇的評論者,執著於「劇情」感人或好笑(所謂傳統話劇文本)是一齣音樂劇首要評鑑指標;甚至覺得我們台灣可以有自己特色何必管國外標準——就像中共面對外界質疑,很喜歡冠上「這是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XX」或「我們一定要堅定不移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XX」)——那只能報告大家一個好消息:過去現在到以後,肯定還會有很多類似產品可服務本地。

只是,《PAR表演藝術雜誌》似乎也不必大費周章做什麼韓國音樂劇產業專題,探討人家成功的經營機制、跨界文化、國際風格、乃至可以獲資本市場青睞的原因。因為本地根本沒有對歐美日韓那種主流音樂劇的需求,從傳統媒體到自媒體也不鼓勵學習、操演、謙卑地面對那種文化,自然不會得到那種結果。

●陳樂融
知名創作人、媒體人、策劃人。遊走於作詞家、作家、主持人、編劇、文化評論家、品牌及營銷顧問、人文心靈講師等多種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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