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文正/台北報導
林千又昨天控訴遭前男友賴男家暴,並在去年8月曾被打到入醫院治療,昨他再度控訴,已經到警局作筆錄,告前男友偷竊、侵入、妨礙名譽、毀損與傷害等罪名,今記者致電賴男,但賴男接電話後,並沒有做出回應直接掛電話。但知名律師張育瑋表示,賴男侵入林千又住宅取走贈予包包,已經觸犯加重竊盜罪,將面臨5年以下的刑責。
▲▼林千又控訴遭富商前男友家暴。(圖/翻攝自IG)
張育瑋對於此案見解認為,「賴男闖入藝人林千又住處,取走自己先前贈與藝人之名牌包包,但二人已經分手,賴男應是無故闖入他人住宅,名牌包包先前已經贈與給藝人林千又,包包即為藝人林千又所有,賴男私自取走已涉及竊盜罪,併觀賴男前後之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加重竊盜罪,將面臨法定刑6個月以上至5年以下之刑責。
▲▼林千又已經對前男友提告。(圖/翻攝自IG)
至於林千又控訴賴男在IG誹謗她的部分,張育瑋則指出:「藝人林千又需舉證證明IG為賴男使用,但實際案例上甚難舉證,所以控告賴男妨礙名譽之部分,恐因無法證明IG使用人是誰而無法成立。」
▲▼律師認為,家暴部分需視之前的保護令內容裁量。(圖/翻攝自IG)
而關於林千又指控賴男家暴案,張育瑋也認為,去年8月時,如有聲請保護令,需視保護令內容始能判斷賴男之行為有無違反保護令,再裁判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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