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二寶媽與鄰居歡慶搬家,險遭對方性侵。(示意圖/Pexels)
圖文/CTWANT
台北一名二寶媽獨自撫養雙胞胎,想搬到同棟大樓中更大間的房間,碰巧住2樓的李姓男子表示不續租,雙方遂相約與房東簽約,並於結束後到KTV飲酒歡慶搬家。沒想到,李男竟趁女方喝醉後、偷偷溜進她家脫下褲子意圖性侵,所幸被害人剛好驚醒,舉手碰到李男生殖器,立即大聲斥責,這才逃過一劫。
判決書指出,李男於民國109年7月間,利用居住於臺北市中山區某大樓11之女子因其小孩日漸成長,居住空間不足,擬更換租屋地點,透過李姓管理員找尋是否有合適房屋要出租之際,旋即透過李男告知女方其不續租原向楊男所承租之2樓房屋,被害人即於同年7月18日晚間在李男陪同下,與楊男簽訂房屋租賃契約。
李男為慶祝被害人簽約完成,即於簽約後一起至卡拉OK飲宴,其知悉女方小孩因參加夏令營不在家中,且見她因飲酒後其精神已達不能或不知抗拒之狀態,竟基於乘機性交之犯意,持鑰匙開門進入對方臥室,隨即躺在她身旁,並褪下2人之外褲與內褲意圖性侵;此時被害人剛好甦醒,手並觸及李男裸露之下體生殖器官時,迅即大聲質問並斥責,李男因此罷手而未遂。
李男辯稱,自己從未進去被害人住處,也沒有要為乘機性交之事,當時女方並未喝醉仍是清醒,最後也是自己找鑰匙出來開門,且住處尚有其兩個兒子在家。當事人證稱,她當時醒來發現身邊有人,原以為是孩子,用手摸了一下發現是成年男性,且沒有穿褲子,立即質問「你是誰?」對方則回應,「我是你老公」。
台北地院審酌,被告為逞一己私慾,進入被害人住處利用其不知抗拒之際著手為性交行為而不遂,罔顧性自主權,造成對方身心受創,嚴重破壞對他人之信任關係,所為自應予非難;又考量被告始終否認犯行,且對事實經過反覆其詞,迄今尚未和解並獲得其諒解,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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