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湘文/綜合報導
藝人李亞鵬淡出演藝圈後轉而經商,卻因為投資房地產失利,在2015年跟投資公司發生糾紛,被對方要求還清高達人民幣4000萬元(約台幣1.8億)的債務,鬧上法院。他在初審中敗訴,之後提起上訴,但如今終審仍維持原判,必須歸還本金和龐大利息。
▲李亞鵬債務官司敗訴。(圖/翻攝自微博/一號立井)
據大陸《紅星新聞》報導,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在6日對李亞鵬一案做出終審判決,宣布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李亞鵬和哥哥李亞煒必須支付人民幣4000萬元的債款、上千萬元利息和訴訟費用24萬元。據悉,法院認為李亞鵬兄弟提出的證據不足,因此駁回上訴,債權方代理律師表示將會在近期聲請強制執行。
▲李亞鵬投資房地產失利,欠下1.8億巨債。(圖/翻攝自微博/一號立井)
李亞鵬在2012年和北京泰和友聯投資公司簽訂合作案,一起開發一個位於雲南的房地產項目,當時該公司投資人民幣6000萬元,約好3年期滿後可收回4000萬元。但後來李亞鵬未如期支付這筆款項,遭泰和友聯提告,纏訟6年,一審被法院判決需還清債務,之後雖兩度上訴,但這回終審仍維持原判,已無法再進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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