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玟儀/綜合報導
女星林心如和霍建華在2016年結婚,在婚後將近1年左右時,突然有一位大陸名嘴宋祖德稱2人沒有領結婚證,「只能算非法同居。」同時發下狂語,如果有說錯,「歡迎立即起訴!轉載不用負責,由我負全責!」但其實台灣沒有「領結婚證」,林心如、霍建華委託律師提告,經一審判賠後宋祖德不服,日前二審判決出爐。
▲宋祖德聲稱霍建華、林心如沒領結婚證。(圖/取自宋祖德微博/林心如工作室提供)
宋祖德在2017年聲稱林心如以懷孕逼迫霍建華結婚,但2人並未領結婚證,認為雙方關係屬於非法同居,但網友隨即打臉他,指出台灣不用「領證」,霍建華夫妻也發出聲明,強調針對不實爆料追究法律責任。
經過一審判決宋祖德敗訴,他表示已經刪文道歉,並稱自己不了解台灣法律,同時認為林心如是公眾人物,應該接受公評,堅稱自己並沒有侵犯名譽權,因此提此上訴。
▲宋祖德二審上訴被駁回。(圖/翻攝自微博/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
日前二審判決出爐,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駁回上訴,認為宋祖德的文章充滿諸多不實言論,有透過炒作吸引網友目光進而營利之虞,已經對霍建華夫妻造成名譽損害且誤導讀者,因此維持原判決,要求他在全國發行的報紙刊登道歉啟事,並支付精神賠償、維權費約90萬新台幣,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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