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免進監獄關鍵原因」曝光! 陸專家曝免死金牌

記者李玟儀/綜合報導

大陸女星范冰冰以「陰陽合約」涉嫌逃漏稅一事鬧得滿城風雨,曾傳出被捕,但未獲任何證實,弟弟范丞丞8日在見面會上哭著說想保護家人,整起事件似乎還看不到終止的盡頭。不過有大陸法律顧問劉巧玉認為,她不會坐牢,關鍵原因在於「修法了」。

▲▼范冰冰 出席 DE BEERS珠寶品牌活動。(圖/記者張一中攝)

▲范冰冰。(圖/資料照/記者張一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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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劉巧玉在微博發文指出范冰冰涉嫌逃漏稅事件爆發後,外界最常拿2002年劉曉慶一案做比較、分析。以劉曉慶案件來說,當時她的知名度相當高,涉嫌逃漏稅達人民幣1458.3萬元,當時被關在看守所達422天,並未進監獄,監獄才是刑事判決確定有罪後,執行判決的地方。

劉曉慶當時從看守所取保候審後,並未被起訴,所積欠的稅款,她後來用拍戲、處理房產所得補繳,最終劉曉慶案被判刑的是她的妹夫,因為妹夫是公司總經理,負責財務方面工作。

▲▼大陸律師劉巧玉提出見解,認為范冰冰不會入獄。(圖/翻攝自劉巧玉法律顧問微博)

▲大陸律師劉巧玉提出見解,認為范冰冰不會入獄。(圖/翻攝自劉巧玉法律顧問微博)

再看范冰冰事件,依崔永元的爆料,她的逃漏稅金額雖比劉曉慶案高,但劉巧玉認為她不會被判刑,「因為法律修改了」,在2009年2月28日大陸刑法第201條「逃避繳納稅款罪」進行重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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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中雖拿掉舊法內明確的金額數字,但范冰冰的金額肯定達到新法中所述「數額巨大」的情況,因此達到立案的標準,但新法中同樣規定,「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劉巧玉認為,范冰冰即便不會入獄,但偵查過程中被「限制人身自由」肯定不可避免。(圖/翻攝自微博/范冰冰工作室)

劉巧玉認為,范冰冰屬於初犯,經過行政處罰「補繳稅款、滯納金」後,依照規定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也就不用進監獄,不過法律顧問也提到,雖然認為范冰冰被關進監獄的可能性不大,但不代表在偵查過程中不會被限制人身自由,因此被關押的話,應該是在看守所而非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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