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貼2百萬 蘇霈短命婚正式終結

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愛情長跑9年並「奉女成婚」,婚後不到一年發現女兒不是自己的,音樂製作人陳宇寰指控藝人蘇霈騙婚,上訴最高法院並訴請離婚。最高法院17日判准2人離婚,而且蘇應給付陳售屋獲利款的一半、新台幣203萬餘元。

判決指出,本名陳朝裕的陳宇寰指控本名蘇沛沛的蘇霈於民國97年4月間,以懷了他骨肉為由與他在同年6月間結婚,但蘇在隔年無故帶女兒離家出走,且事後經DNA鑑定,女兒不是他的,主張蘇霈騙婚,提告要求撤銷婚姻關係。

▲蘇霈婚前曾告知陳宇寰,骨肉可能不是他的,蘇霈向法院主張,並沒有詐騙結婚。(圖/翻攝自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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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霈婚前曾告知陳,骨肉可能不是他的,她說,「我們分手後,我曾與圈外人交往,一度論及婚嫁,08年2月發現懷孕,4月返回陳宇寰的住家拿東西,對方要求復合,我也據實以告,他表示不在乎,兩人才又在一起。」

蘇霈向法院主張,並沒有詐騙結婚。她認為,小孩出生後,陳不幫忙家務、無法控制情緒讓小孩受驚嚇,且經濟仰賴她等,不堪陳精神虐待及財務壓力,才想協商離婚,並搬回娘家。

法院一審時,認為陳無法證明受騙結婚,判他敗訴,陳不服提起上訴後,另追加訴請離婚,並主張蘇霈賣掉2人結婚期間居住的房子,要求蘇支付賣屋款。高院審理後,撤銷婚姻部分,仍判陳男敗訴,但判准2人離婚,蘇霈並應給付陳賣屋獲利款406萬元的半數,也就是203萬餘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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