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紹誠首發聲,強調與夏米雅僅是朋友。(翻攝自陳紹誠臉書)
圖文/鏡週刊
本刊報導陳紹誠遭「瑜伽女神」夏米雅的經紀人老公韓先生指控介入2人婚姻,雙方互告妨害家庭、竊盜、妨害自由、侵入住宅等罪名,對於韓先生的指控,陳紹誠於深夜在臉書發出6點聲明反擊,強調自己與夏米雅僅是朋友關係,並無介入其婚姻。
陳紹誠於今年5月被媒體拍到與夏米雅素顏逛大街,又遭夏米雅老公指控,是介入2人婚姻的第三者,對此他於今(20日)深夜發出6點聲明澄清表示,深夜送夏米雅回家,是因為與朋友一起去基隆夜市,知道夏米雅在台北教課,又住在基隆才順路送她回家,強調2人僅是朋友關係,並非韓先生指控與夏米雅的男女朋友關係。
▲陳紹誠與夏米雅相約去基隆夜市對話。(翻攝自陳紹誠實臉書)
聲明中他也提到對韓先生的提告表示,韓先生到他的工作處及其住所,恐嚇他遠離夏米雅,否則將對其不利,他對於對方的言行及到來感到不安與恐懼,才向他提出妨害自由告訴,更提出韓先生出現在大樓監視器中的畫面,證明韓先生確實有到他家以及工作處。
因為自己遭韓先生恐嚇後,便好心提醒並告知夏米雅此事,2人討論過後,並調閱夏米雅住處監視器,發現韓先生也曾出現在夏米雅住家電梯畫面,夏米雅才向韓先生提出保護令申請。
對於韓先生指控他介入與夏米雅的婚姻,他也做出聲明表示,夏米雅自2020年離婚至今仍單身,也附上夏米雅於近日向戶政事務所所申請的戶籍謄本,並提出韓先生配偶欄根本沒有配偶,他如何去侵害其配偶權,再次強調自己並無介他人婚姻,或搶人老婆。對於韓先生指控他深夜抓包與夏米雅在家中,卻因密碼鎖變更不得返家一事,他也提出與夏米雅的對話,否認當天自己在家中很早就入睡,反控韓先生為獲取媒體關注並營造受害形象而憑空捏造的。
▲陳紹誠與夏米雅對話曝光。(翻攝自陳紹誠臉書)
聲明中他承認與夏米雅的閨密Wendy(蕭彣伃)曾短暫交往過,且是在2人分手數月後,才開始與夏米雅有聯絡,並非韓先生指控的夏米雅搶了閨密男友,導致他與Wendy分手。
日前他被媒體拍到與夏米雅素顏逛大街,並回到其萬華住處,對此他也首次反擊表明,自己並不住在萬華,報導中所說的商業大樓,是他朋友的工作室,他帶夏米雅到其工作室討論離婚案。
對於自己被控是介入夏米雅與韓先生婚姻的第三者,導致其名譽受損,他表明將對韓先生與報導之媒體造謠誹謗損害本人名譽提出告訴。未來將不再對此事做任何回應,若有媒體再報導損害其名聲,也將採取法律行動。
▲遭指控介入他人婚姻,陳紹誠深夜臉書發6點聲明。(翻攝自陳紹誠臉書)
陳紹誠6點聲明全文
本人陳紹誠,就近日韓傑儀造謠誹謗以及新聞媒體報導不實造成本人名譽損害之事,特此澄清:
- 整件事的起因是本人於2023年12月8日與朋友相約一起去基隆夜市,得知夏米雅當天下午在台北教課,她也剛好住在基隆便邀約一起前往,結束後順路送夏米雅回家,兩人僅是朋友關係。(前一天12月7日與夏米雅的對話紀錄)
- 韓傑儀於2023年12月11日先是到本人工作處,但本人剛好回家不在工作處,韓傑儀不知從何管道取得本人住址,接著從工作處直接來本人住所恐嚇本人,要求本人遠離夏米雅否則將對本人不利。雖然本人與夏米雅僅為朋友關係,但對韓傑儀之言行及其知道本人住址感到不安和畏懼,本人便對其提出妨礙自由告訴,惟因無現場錄音所以無足夠證據證明其對本人恐嚇,所以被檢察官駁回。報導中韓傑儀聲稱不知我住址沒來找過我絕非事實,由判決中可見韓傑儀雖否認,但韓傑儀確實有來並有監視器畫面可證,故檢察官對韓傑儀證詞說沒來找過我不採信。本人已另對韓傑儀提起侵入住宅告訴。(請見監視器畫面及判決內容)
- 本人被韓傑儀恐嚇後第二天告知夏米雅此事,在與夏米雅討論中發現韓傑儀可能曾經潛入女方住宅而好心提醒,夏米雅因而查閱其住家電梯監控,發現韓傑儀確實有潛入其住宅,便對韓傑儀申請保護令,而韓傑儀被發現後心生不滿,到處造謠誹謗本人,如今真和他所恐嚇我的內容一樣,利用媒體到處誹謗及破壞我名聲。
- 據悉夏米雅小姐自離婚後至今仍單身(圖為夏米雅經媒體聲明中於民國113年6月18日申請之戶籍謄本),韓傑儀以及數家媒體聲稱本人「介入婚姻」或「搶人老婆」絕非事實,本人更無侵害其配偶權。(請問韓傑儀配偶欄無配偶我是能如何侵害其配偶權?)且2023年12月15日期間本人根本在家很早就睡了,12/16早上去上課,韓傑儀根本不可能目睹本人在2023年12月15日進入夏米雅家,更無半夜抓包之事。(圖為與夏米雅討論韓傑儀侵入住宅後要換密碼的對話紀錄。如果本人在夏米雅家,為何雙方需要訊息?)韓傑儀如當天有看到本人,為何沒當場拍照作為證據?只因這一切都只是韓傑儀為獲取媒體關注並營造受害形象而憑空捏造的。
- 本人與蕭小姐確實曾經短暫交往過,但和蕭小姐分手數月後,因2023年年底的一個慈善活動而開始和夏米雅有聯絡,絕非如韓傑儀捏造和媒體報導之劈腿。
- 另外本人根本不住在萬華區,被媒體拍到與夏米雅進出萬華之商業大樓的2次均是本人和夏米雅去她朋友在萬華的工作室一同討論她的離婚案,並非媒體報導之回到本人萬華住處。(由前述判決內容可見本人不住在萬華區)
並不是告人者就有理,也不是爆料者就能信。
媒體未確認事實便相信韓傑儀憑空捏造滿口謊言顛倒是非的片面之詞,也未和本人證實平衡報導,便將本人報導成「小王」、「劈腿」、「搶人老婆」,如此毀壞本人名譽實在太過份和可惡,忍無可忍。本人將對韓傑儀與報導之媒體造謠誹謗損害本人名譽提出告訴。
本人不再對此事件做任何回應,如任何媒體再報導不實損害本人名聲,本人一樣會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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