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學恒「抱+強吻」已不只是性騷擾! 律師揭1點差異:人人皆可告發

記者楊蕎綺/綜合報導

名嘴朱學恒8日遭國民黨市議員鍾沛君指控,在餐會中強吻對方,引發軒然大波,事後他坦承行為,卻說自己是「喝到斷片」,完全不記得,一番說詞引起網友撻伐。網紅律師巴毛也在粉絲專頁上強調,依朱學恒抱住對方並強吻的行徑,應可成立刑法上的「強制猥褻」,而此罪屬非告訴乃論,人人皆可去告發。

朱學恒性騷擾鍾沛君。(圖/翻攝自Facebook/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鍾沛君)

▲國民黨市議員鍾沛君8日指控遭名嘴朱學恒強吻。(圖/翻攝自Facebook/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鍾沛君)

巴毛今(9日)在臉書上表示,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趁機觸摸罪」是指乘人不及抗拒時,進行親吻、擁抱或觸碰身體部位等行為,屬須告訴乃論。而刑法上的強制猥褻則是指對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進行猥褻之行為,兩者最大差別在於「是否使用強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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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毛談朱學恒。(圖/翻攝自Facebook/巴毛律師混酥團)

▲巴毛律師認為,依鍾沛君的指控說詞,朱學恒恐涉「強制猥褻」。(圖/翻攝自Facebook/巴毛律師混酥團)

依鍾沛君的指控說詞,朱學恒是抱住她並強吻,巴毛認為這已非單純的「偷摸」,而是使用強制力進行猥褻行為,所以應可成立「強制猥褻」,且強制猥褻還有一點跟趁機觸摸不一樣,即此罪屬「非告訴乃論」,意指人人都可以去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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