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暐瑋/綜合報導
林志穎駕車自撞卡在車內,所幸有見義勇為的民眾合力將父子倆抱出車外,才未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但有名嘴醫師提出另一角度,若不確定傷者頸椎是否受傷的情況下移動患者:「有事絕對被告死。」引發輿論抨擊,她直言:「把社會搞冷漠的是法律。」法律與法官的判決會決定社會的氛圍。
▲林志穎。(圖/翻攝自臉書)
黃宥嘉日前談到林志穎事件,大讚救命民眾相當偉大,但提出:「今天是因為車子後來爆炸了,不然頸椎脫位算誰的?大家能想像如果後來車子沒爆炸,人家只會追究一群工人、路人,沒讀書的人,亂移動。」接著進一步解釋,這其實並非有沒有讀書的問題,「而是我們也都被這世界跟法律訓練得很孬!」
▲黃宥嘉反擊酸民。(圖/翻攝自黃宥嘉臉書)
這段發言意外引發各界熱議,甚至有部分網友湧入抨擊,對此,有人PO出法律修法條文:「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急救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嗆黃宥嘉:「不要害社會變的(得)更冷漠好嗎?」
對此,黃宥嘉反擊:「把社會搞冷漠的是法律,可不是我。我沒那麼厲害。」強調自己沒有叫大家不要救人,不滿遭到抹黑誣賴,「溫暖的人,我們冷卻不了。冷漠的人,我們也暖不了。是法律,與法官的判決會決定社會的氛圍。我連使酸民變鹼民的意願都沒有哩!就你抹黑我,我不能說你?」
▲林志穎開特斯拉自撞分隔島起火。(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律師呂秋遠也補充,「《刑法》上的規定是這樣,有所謂的緊急避難措施。如果為了避免自己或別人的緊急危難,而出手救人,即使做了犯法的事情,也可以主張免責,但如果做的事情過當,還是要罰。所以,在做心肺復甦術的時候,不小心壓斷他的肋骨,會不會有傷害罪構成?如果這個人,其實不需要心肺復甦,你判斷錯誤,在他甦醒後,這個人或是家屬告你,你可以援引緊急避難的規定,但是,檢察官或法官還是有可能會認為,你判斷錯誤、避難過當,所以還是有過失傷害罪的該當,而且還是要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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