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代言反悔」告醫美診所! 雪碧斥過河拆橋:人要懂得感恩

記者李湘文/綜合報導

藝人雞排妹因肖像權使用問題,跟高雄知名元和雅醫美診所互相提告,並在臉書聲稱18歲時整型被對方「做壞了」,引發爭議。網紅雪碧23日發文替診所說話,認為雞排妹的行為是「過河拆橋」,斥責對方提告的行為太不厚道。

▲雪碧批評雞排妹過河拆橋。(圖/翻攝自臉書/雞排妹ili鄭家純、真雪碧 無雙ss)

▲雞排妹告醫美診所,遭雪碧批評過河拆橋。(圖/翻攝自臉書/雞排妹ili鄭家純、真雪碧 無雙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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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碧自曝也是在同一家診所抽脂補胸、補屁股,對於現在的火辣身材非常滿意,看到雞排妹整型後回頭提告,批評:「不能這樣過河拆橋吧,太不厚道了。」她直言,既然都已經配合了這麼多年,就不該如此,「人要懂得感恩,不然就不要接受當初的互惠啊……自己出錢就不會有問題了。」

▲雪碧批評雞排妹過河拆橋。(圖/翻攝自臉書/真雪碧 無雙ss)

▲雪碧認為雞排妹提告不厚道。(圖/翻攝自臉書/真雪碧 無雙ss)

據悉,雞排妹在2012年拍攝寫真集,當時主動找元和雅診所合作,以免費代言換取25萬元抽脂手術,並簽訂合約同意診所使用照片。但8年過去,她不滿診所仍持續刊登自己的舊照,便提告要求解約,另以肖像權遭到侵犯為由,向診所求償150萬元。

▲雞排妹認了整形。(圖/翻攝自雞排妹臉書)

▲雞排妹發文稱18歲時抽脂「在元和雅做壞了」。(圖/翻攝自雞排妹臉書)

對此,診所表示合約簽訂清清楚楚,當時沒有標明照片使用期限,因此使用雞排妹照片並無問題。至於雞排妹在臉書聲稱「18歲在元和雅做壞了」,診所指出已違反合約中不可毀損診所、主治醫生形象的部分,因此24日反過來向雞排妹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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