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暐瑋/綜合報導
41歲藝人丁小芹因賣假包被判有期徒刑2年6月,卻未遵期報到入監,地檢署發出拘票,12月1日上午主動前往地檢署報到入監。據悉,一般詐欺案件大多是以和解收場,就算判刑,最後也是輕判,鮮少像丁小芹一樣一度被判到3年半,被認為是她走錯了「這一步」,才落得這種下場。
▲丁小芹。(圖/翻攝自丁小芹微博)
陳揮文在《新聞挖挖哇》透露,丁小芹騙了12個人,才10幾萬,單價上並沒有騙非常多,其實一審時,法官就已經對她非常厭惡,最初判了3年半,在詐欺案件中算是很重的刑責,而她又直到二審才出面召開記者會正式道歉,整件事的處理方式上已經太慢。
▲陳揮文對丁小芹案發表看法。(圖/翻攝自YouTube/新聞挖挖哇)
陳揮文表示,詐欺罪一般可判處1年以上7年以下,丁小芹以前已經有過賣假包前科,現在又再犯,才會被判處如此重的刑責。這類案件最後一般都是和解,或是法官輕判、緩刑收場,因此認為丁小芹一定是在法庭上讓法官不高興,才會落得如此下場。
在躲了6天後,丁小芹12月1日低調報到入監,進看守所後,會檢查隨身物品,再進入檢身室脫下全身衣物,檢查口腔、腋下等私密部位,接著換上囚服,等待明天被送往桃園女子監獄服刑。據悉,看守所1日午餐有蔥油棒腿、甘藍肉絲、酥炸天婦羅、白玉排骨湯,所方有幫丁小芹打菜,用成了便當要給她吃,走出檢身室的丁小芹面無表情,看著便當但一口都沒動。
▲陳揮文對丁小芹案發表看法。(圖/翻攝自YouTube/新聞挖挖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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