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男性侵未受法律保護」 李楓敗訴郭敬明機率高!

記者張筱涵/綜合報導

《小時代》系列導演郭敬明21日被旗下簽約作家李楓指控性騷擾和性侵犯,隨後在微博上否認表示,「1. 完全捏造,2. 已讓律師處理」。時隔3日據陸媒報導,「由於男男性侵未受法律保護且取證困難,李楓難以勝訴的同時或將承擔刑事責任。」

▲李楓(右)控郭敬明(左)性侵,而且受害者不只一人。(圖/翻攝自李楓、郭敬明微博)

▲李楓(右)控郭敬明(左)性侵,而且受害者不只一人。(圖/翻攝自李楓、郭敬明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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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楓21日在微博以《關於郭敬明。致所有人》為題PO出長文,內文提到他出版第一本書《燃燒的男孩》時和老闆郭敬明一起跑簽售的宣傳活動,到了四川對方以「不想一個人住」為由和他同房,第一晚一發現手放到身上來就趕緊抓住手腕表示拒絕,原以為拒絕的意思已經堅定傳達,「結果第二天他仍不死心,居然還想給我口交,噁心至極」,於是第3天就決定不再和對方同房,「他已經對我構成了性騷擾和性侵犯」。

而郭敬明也在事件爆發後第一時間以微博表明立場,「1. 完全捏造,2. 已讓律師處理」,嚴正否認李楓指控不屬實。據陸媒《鳳凰娛樂》報導,北京礫洲律師事務所郭遠遙律師分析指出,李楓如果有像是醫院診斷證明或鑑定的證據,可以證明郭敬明對其性侵就可主張人身損害賠償,如果構成輕微傷就可主張相應的民事賠償。

李楓控郭敬明性侵。(圖/翻攝自郭敬明微博)

▲郭敬明發文。(圖/翻攝自郭敬明微博)

不過郭遠遙律師進一步表示,但在實踐中性侵很難構成傷害的傷情,取證很困難,「現有法律中,只有針對強姦婦女和猥褻婦女兒童的規定,沒有關於男男性侵的明確條文,即使發生關係也沒有法律保護,不構成受害人,而強制猥褻罪更需要有實際猥褻行為發生,本案中郭敬明沒有對李楓有實際猥褻的行為,所以更難認定。因此,李楓不僅很難提供證明郭敬明對其發生關係的有效證據,且即使能證明郭敬明對其性侵,在現有法律也很難維權,勝率可謂微乎其微。此外,李楓在微博上所指的郭敬明的性侵行為,如果沒有證據證明,還將承擔侵害名譽的責任,如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刪除不良信息、物質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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