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奕如/台北報導
晨翔1月無預警宣布退出SpeXial,控訴經紀公司可米帳目不清的問題,合約戰正式開打,6月29日在臉書表示「合約已經終止」,不過此舉惹火可米,可米2日聲明砲轟說謊。經過3小時之後,晨翔在臉書回應,拿出3張律師函證明「絕對真相」,更反擊提出6大點公司帳目不清問題。
▲晨翔和可米合約戰開打,目前鬧上法院。(圖/翻攝晨翔臉書)
晨翔宣佈退團之後,6月在臉書表示接下新戲,當時可米就表示「私接戲是違約行為」,可米8月2日中午12點30分左右大動作嚴正聲明表示,「對晨翔演藝事業事務擁有專屬經紀代理權至109年5月31日止,但他謊稱與本公司合約終止,企圖誤導媒體。」
▲晨翔2日下午4點在臉書反擊回應。(圖/翻攝晨翔臉書)
時間經過約3小時後,晨翔選擇在臉書回應「我與前公司可米,已經正式在2016年11月8日終止了合約關係。這不是謊言,是絕對真相。」他更po出律師函3張內文,證明所言不假;此外,律師函中更有6大點詳細列出可米違約行為,他感嘆表示,「該要正視和面對的那些帳務問題還有對外接洽的工作合約問題,我目前都沒有得到任何的答案。不是因為是新人就應該要忍耐剝削以及不合理的工作對待,用『宣傳』的名義告訴我們那些商業演出沒有酬勞不准抱怨、機票住宿化妝髮型的成本也要扣我們的酬勞、工作人員吃飯坐車也都要我們付…9個月過去了,在開庭的時候,面對法官,帳目還是不清不楚,交代不清。」
▲晨翔po出律師函,指出6大公司帳目不清問題。(圖/翻攝晨翔臉書)
對此,可米經紀公司晚間約6點正式回應,針對晨翔在臉書PO出律師函認定雙方已解約一事,可米表示,「這是藝人單方面提出的律師函,不代表雙方已解約,目前合約官司正在進行中。」至於晨翔所指帳目不清的部分,可米表示,「在合約糾紛事件爆發之前,已經請晨翔到公司,調閱相關帳目資料給他看過,目前雙方已進入訴訟階段,細節不便透露。」但可米也重申,如果晨翔還是對帳目有疑慮,歡迎他到公司查帳。
可米強調,可米的帳目一向清清楚楚,每個月跟藝人結算,單據都有留存,也都有提供明細給藝人,與藝人合作時也都有載明藝人收到款項後應立即確認,如果有錯誤,藝人應於14天內向公司提出異議,否則就是認定款項無誤,但晨翔在去年10月前未曾提出異議,現又回頭指摘可米歷年帳目不清,顯然有其目的且不符合雙方合約精神。可米也嚴正表示,晨翔在個人臉書、微博等社群網站直指可米帳目不清,已嚴重侵害可米的商譽,可米將保留法律追律權。
至於針對可米所言,晨翔拍攝的網劇製作人姚鳳群晚間回應「你們(可米、晨翔)鬧合約糾紛,是2方要處理的事情,不需要牽扯我的戲。」並且強調當初找晨翔合作時,對方有表示「已經跟可米沒有合約了,如果因為合約糾紛造成損失,他會負責賠償。」他說,目前戲劇拍攝一切照常,也不影響播出狀況。
►晨翔臉書全文
剛剛看到一些前公司可米發佈的一些新聞覺得蠻遺憾的。不過沒有關係,這些如連續劇般的抨擊和劇情可能還會再煩擾大家一陣子,真的很不好意思。
我與前公司可米,已經正式在2016年11月8日終止了合約關係。這不是謊言,是絕對真相。之後可米也因為如此也的確未再幫我接洽任何工作,迄今已經近九個月了,這個部分也是肯定的。
我一直都不想要去多說什麼,因為我相信法律。藝人和經紀公司之間最基本以及最重要的「信任」也在可米這些層出不窮的帳務問題和對外工作合約問題中被消滅到一點不剩。我不會否認我的過去,也仍然感謝前公司。可是,該要正視和面對的那些帳務問題還有對外接洽的工作合約問題,我目前都沒有得到任何的答案。
不是因為是新人就應該要忍耐剝削以及不合理的工作對待。用「宣傳」的名義告訴我們那些商業演出沒有酬勞不准抱怨、機票住宿化妝髮型的成本也要扣我們的酬勞、工作人員吃飯坐車也都要我們付……9個月過去了,在開庭的時候,面對法官,帳目還是不清不楚,交代不清。
在這近9個月的時間,我已經可以想清楚看清楚很多事情,粉絲們一路陪我走來其實看的也很清楚,謝謝粉絲們一直為我還有其他前團員打抱不平。也謝謝你們力挺和支持。
勇敢這條路有時候並不好走,可是我不會後悔也不會退縮。法律會幫助我給我最公平公正的支持。
謝謝媒體哥哥姐姐,還有圈內無數長輩與藝人朋友透過各種方式,給我支持和打氣。勇敢向前走,無所畏懼,是我給我自己最大的信心喊話。Love 晨翔
►可米聲明全文
茲就可米國際影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旗下藝人 SpeXial-晨翔(連晨翔)違約擅自接洽演藝活動,造成本公司損失一事,嚴正聲明如下:本公司於民國102年5月25日與連晨翔簽訂「演藝事業合約書」,對其演藝事業
事務擁有專屬經紀代理權至109年5月31日止,惟近日,本公司發現:連晨翔於個人Facebook、微博、Instagram等社群網站謊稱與本公司合約終止,企圖誤導媒體,甚至據此未經本公司同意,擅自參與【最佳娛樂經紀股份有限公司】戲劇
拍攝,雖此舉已嚴重侵害本公司權益,但為維護藝人形象與業界友好關係,本公司並未於第一時間訴諸公眾,而以寄發存證信函方式,善意提醒其違約事實,迄今仍未獲重視及改善。
本公司於民國106年7月25日去函【最佳娛樂經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連晨翔出演《以你為名的青春》網劇一事,聲明連晨翔係本公司藝人,卻得到該司以「據報導,貴公司與連晨翔之演藝事業合約業務經連晨翔於民國105年11月間依法、依約終止,貴公司已非有權得為連晨翔先生處理演藝事業之人」回覆,基於上述事由,避免混淆公眾視聽,造成社會誤解,本公司負有義務正式聲明如下:
1. 連晨翔應繼續履行與本公司簽訂之「演藝事業合約書」,並停止所有違約、侵權行為,就其虛構指摘事實向公眾及本公司道歉,負起相關賠償責任。
2. 敬告業界公司、企業及個人,不得從事前述侵害本公司對連晨翔演藝事務的專屬經紀代理權;對已發生之侵權行為,應立即停止合作、播出,並主動與本公司聯繫後續事宜,以維護各方權益。
3. 本公司保留對所有違約方及侵權作品追究法律責任之權利。
特此聲明。
可米國際影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10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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