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暐瑋/綜合報導
作家李昂20日發文,稱日前搭捷運身體不適,要3位年輕人讓位博愛座遭拒,怒控此事引發爭議。Dcard出現一名疑似遭李昂指控的女網友,以留言的方式還原現場,反問「告侵犯肖像權告得成嗎?」對此,律師李怡貞也做出回應了。
▲博愛座。(圖/記者曾筠淇攝)
李怡貞23日在臉書發文,說明讓與不讓博愛座可能牽扯到的法律問題:「關於博愛座,想讓就讓,不想讓就別讓,不讓沒有違法,硬強迫別人讓座才可能違法。」指出逼迫讓位可能會觸犯刑法304條強制罪,「上網情緒勒索或是討拍都不算啦。」
▲作家李昂。(資料圖/記者李毓康攝)
此外,李怡貞表示,若真的希望外出時能有座位,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自己叫車,「外出想要保證有座位,爭氣一點,自己叫車,好嗎?這種很簡單的道理我就不知道是在吵什麼吵?還是要掩蓋什麼大新聞?」
▲李怡貞。(圖/翻攝自Facebook/女人大律師李怡貞)
事實上,有名女網友在Dcard留言,疑似就是遭指控的其中一人,她指出,前天李昂擦了桃紅色口紅,「氣色看起來比我好很多」,而且一直不好好扶手把,難怪會站不穩。當李昂走到她前面時,並不是說「我不舒服,可以讓座給我嗎?」而是自言自語「我再試一次,看誰要讓座給我」、「這是博愛座,誰要讓座給我?沒有人要讓座給我?」
話題引來一位男網友留言,「事發當時我也在同一車廂」、「那位作家自言自語的句子是真的。後來有乘客好心要讓座給她,但她說不要,因為她說要去FB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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