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靚蕾遭逼簽婚前協議拿不到半毛? 律師親揭財產分配可能性

記者沈信宗/綜合報導

李靚蕾17日發出5000字長文批露王力宏多年惡行,當中提到王家財產轉移的很乾淨,在婚前被逼簽不對等婚前協議,但李靚蕾表示日後會靠自己,王家的錢並不能收買他,此等發言引網友大讚,而針對財產分配問題,民事法律師沈明欣提出見解,分析兩人財產分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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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靚蕾被逼簽不對等婚前協議。(圖/翻攝自Instagram/李靚蕾)

▲李靚蕾被逼簽不對等婚前協議。(圖/翻攝自Instagram/李靚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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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民事法律師沈明欣親解婚姻財產配置的法律制度,他首先提到我國民法對夫妻財產制有三種,分別是「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夫妻可共同決定採用何種制度,但如果不特別選擇,將會自動以「法定財產制」作為裁定基準,他特別提到台灣普遍鮮少會將財產劃清界線,多以法定財產制居多。

沈明欣接著解釋,正常情況下如果夫妻離婚後,也就是法定財產制關係結束之時,就會進入「剩餘財產差額請求分配」的階段,會將婚後的財產列入分配,財產少的可以向多的那一方請求,且根據民法一○三○條之三規定,如果結束關係前5年內,李靚蕾若能證明王力宏有「脫產」行為,可再要求針對脫產部分追加計算,再予以分配。

▲王力宏傳訊以房要求李靚蕾改口聲明。(圖/翻攝自Instagram/李靚蕾)

▲王力宏傳訊以房要求李靚蕾改口聲明。(圖/翻攝自Instagram/李靚蕾)

針對李靚蕾的聲明,較屬另一種可能是西方流行的婚前協議書,如果雙方兩人在婚前有制定協議書,離婚時財產就不得列入分配,基本上都會依據契約自由原則具法律效力,但若違反公序良俗例外則為無效,在實務上,曾有案例老公婚後必須將所賺的錢全部交給老婆,不夠還須另外補足,法院認為是武則天條款,違善良風俗,若李靚蕾所說為真,因為她在婚姻中對家庭有貢獻,所以不會一毛都拿不到,只可能分配不會依照她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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