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筱涵/綜合報導
大陸一名名為蓋茨的歌手2018年6月開著白色奧迪車拒絕臨檢,想要逃逸的情況下直接踩油門就狂飆,直接撞上交通警察,後來他又去警察局自首,判刑結果已經在日前出爐。
▲警察被蓋茨開車撞導致輕傷。(圖/翻攝自新浪娛樂微博)
據陸媒《新浪娛樂》報導,蓋茨2018年6月和朋友吸完毒後就開車準備回家,看到警察要臨檢因為自己不但剛吸完毒還無照,因此害怕地直接逃走,逃逸過程還撞倒一名交通警察。事後清醒時主動自首,在2019年3月27日在朝陽區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被判刑4年9個月,罰金人民幣2000元(約台幣1萬元)。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蓋茨長期抑鬱和朋友吸毒解悶。(圖/翻攝自新浪娛樂微博)
事實上,藝人開車出事的人不只一個,酒駕案件層出不窮,也常因為這一時僥倖毀了自己的星途、美好前程,南韓藝人Super Junior強仁、LEESSANG吉和前FTisland隊長崔鍾訓,台灣藝人張庭瑚、陳喬恩也都曾有過案例。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