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玟儀/綜合報導
藝人陳喬恩4日因酒後駕車被逮並移送台北地檢署,最終裁定10萬元交保,事後警方提供監視器畫面還原現場狀況,她在應答時明顯緩慢、身上有酒氣,因此要求她下車酒測,最終帶回警局偵訊。不過警方透露,當時其實警隊已經結束取締勤務,是看見她違規右轉才上前攔查,意外抓到酒駕。
▲陳喬恩涉酒駕。(圖/記者李毓康攝)
大安分局表示,當晚其實警方已經結束酒駕取締勤務,正收隊返回派出所的途中,突然看到陳喬恩開車從忠孝東路違規右轉復興南路,因此上前攔查,沒想到警方原本要查交通違規,卻意外抓到陳喬恩酒後開車,身上除了有明顯酒氣之外,在應對上也緩慢,不過因為態度配合,警方遂讓朋友陪同她前往派出所。
陳喬恩和友人一直在派出所待到快四點,等到筆錄製作完成,轉往大安分局偵查隊,天亮時以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台北地檢署,移送時警方還讓她戴上口罩稍微遮掩一下,最後檢方裁定10萬元交保。
▲陳喬恩駕Mini Cooper違規紅燈右轉,警方意外抓到酒駕。(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離開地檢署後,陳喬恩隨即發文道歉,提及事發經過「我昨天晚上在家中泡澡喝了酒,之後駕車去家附近買宵夜吃。在半路遇到警察叫停之後,停車檢查」,並承諾會吸取這次的教訓,往後絕對不會再違反交通規則,「這是對自己的不負責,更是對他人的不負責,對於我做的不好示範,感到非常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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