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珍妮高調炫「豪禮」 國稅局要追贈與稅

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宣明智外遇對象李珍妮近年來常高調上節目,炫耀富商送的禮物,恐成為國稅局的查稅目標,若贈送禮物金額超過220萬,時間是在最近7年內,國稅局依法能向送禮的富商們追討。

李珍妮情史不斷,曾以時尚名媛的身分上電視炫要富商送的豪禮,外傳李珍妮的粉紅鑽戒是前開發金顧問吳春台贈送,名下的帝寶豪宅是力晶集團董事長黃崇仁所送,另傳上億元豪宅是其他老闆共同合資所買。

然而李珍妮最近頻頻曝光,再加上高調「炫鑽」的行為,可能成為查稅目標,最近國稅局就有打算找她「聊一聊」,因為根據規定,只要贈送的東西超過220萬,都有7年的核課期,以價值680萬的粉紅鑽為例,國稅局就能跟送的人追討 46萬的贈與稅,若超過7年就無法追稅。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更多好看內容都在《ETtoday新聞雲》首頁

李珍妮上節目談宣明智 開價百萬乏人問津

宣明智下封口令!李珍妮難嚥小三小四沒被罵

與宣明智生女 李珍妮:我非小三,人妻該檢討

外遇像買豪宅名車… 富人愛拿「紅粉知己」炫耀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ETtoday著作權聲明]※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