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華少甫/台北報導
國際知名導演張作驥曾遭控性侵酒醉女編劇案,曾被判刑3年10月,他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的判決11日出爐,他因強制性交罪被判3年10月定讞,成為國內首位因性侵入獄的國際級大導演。
▲張作驥導演曾憑《醉‧生夢死》在柏林影展奪勝利柱獎。(圖/海鵬)
被害女編劇指控,2013年5月間到張作驥台北市育英街的工作室參加電影殺青慶功宴,因酒醉獨自留在工作室昏睡時,突遭張親吻甚至咬破乳頭與嘴唇,雖有叫喊抵抗,但最後仍遭性侵得逞,隨後她報警驗傷,警在其衣物與私處檢驗出留有張的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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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作驥透過電影海鵬作出回應,表示對於判決相當訝異,直嘆司法不公,因為他一直以來都對自己存有信心,無奈送出的物證、請求傳喚的人證,法官都不受理,且從事件發生以來,法官都未傳喚張作驥提供的證人,且一直曲解張作驥的意思,讓他對台灣司法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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