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愛》法律梗錯誤百出 律師:放過台灣法律吧!

▲陳庭妮在戲中飾演法律系畢業的律師考生,但劇情遭網友指稱似乎與現實中的法律有些出入。(圖/翻攝網路)

記者吳玫穎/綜合報導

八點檔《真愛找麻煩》蒸蒸日上的收視率,也吸引更多觀眾收看,而劇情設定女主角宋奕婕為法律系畢業的律師考生,劇中自然也穿插不少的法律梗來襯托出女主角的專業。不過,由於劇中充斥著不少「似是而非」的法律知識,也讓一位擔任律師工作的網友跳出來懇求編劇「放過台灣法律吧」!

三立八點檔《真愛找麻煩》男女主角柯偉翔、宋奕婕簽下離婚協議書一事,令許多觀眾傻眼,連飾演男主角的宥勝也曾經詢問過導演「要這樣演嗎」。然而從事律師工作的網友Chun-Lun Chang則從法律角度來看,認為女主角只是想折磨柯偉翔而已,並不是真的想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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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點檔收視率攀升,劇情也引來更多觀眾熱烈討論。(圖/翻攝宥勝微博)

「羅芸提到的,結婚如果是出於受詐欺,效力如何?趙東陽保留了一個說法,按照民法第997條,結婚如果因當事人一方所為之詐欺,他方當然可以請求法院撤銷結婚;至於詐欺是由第三人(如媒婆、家人、奶奶)所為者,可否請求撤銷結婚?雖然法界眾說紛紜,但多數見解認為:婚姻著重當事人的自主性及其神聖不可侵犯性,詐欺若為第三人所為者,不論相對人善意或惡意,也就是不管柯偉翔知不知道這場裝病,均得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這與民法第92條的規定不一樣,請劇組不要亂用,傳播錯誤法律知識)。」

「如果宋奕婕真的嫻熟法律,那張兩願離婚協議書當然不代表什麼。在奶奶裝病梗破了以後,她如果真的想離婚,即使偉翔不願配合去登記離婚,她也可以在破梗後半年內以民法第997條起訴請求撤銷婚姻,一樣能使婚姻關係向後失其效力。」原文連結

此外,這名網友也指出一開始男女主角假結婚所締結的婚前協議,因為違反公序良俗之故,根本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原文連結;而宋奕婕與柯偉翔在談小星的收養程序時,就好像去超市買飲料一樣容易,認為女主角好歹是學法律出身,總該知道收養必須經法律認可,還要考慮被收養者的最佳利益。原文連結

網友Chun-Lun Chang最後認為,《真》劇的確使用了一些過去不曾出現在電視劇中的術語,不能說編劇沒下功夫,但可惜僅止於少數對白,大的劇情結構仍充斥著許多錯誤的法律觀念,希望劇組除了娛樂觀眾之餘,也要盡到社會責任,否則讓不知情的觀眾信以為真就糟糕了。

三立副總張正芬對此則回應,「非常感謝網友熱心建議,不過有關劇中法律相關劇情,均有請教過專業顧問,會根據劇情橋段的部分適時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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