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奕如/台北報導
楊謹華2014年購買北市網球中心旁1戶預售8樓豪宅,連同2個車位總價6283萬元,2017年交屋前發現屋外視野遭場館遮擋,她認為預售廣告不實,要求解約退款,反被建商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審結,認定楊謹華違約賠償。楊謹華經紀公司回應《ETtoday星光雲》,「已交給律師處理,感謝。」
▲楊謹華購買預售屋陷入糾紛。(圖/翻攝自Instagram/cheryllovel0ve)
楊謹華簽約購買預售建案,8樓1戶含2個地下停車位總價6283萬元,期間楊謹華繳納16期價款共1729萬元,不過到2017年8月左右快完工,她認為6月啟用「台北市網球中心」主場館與行政大樓,跟預售屋靠很近且遮擋視線,跟當初廣告標榜「5.12公頃國家網球公園第一排」、「三面採光通風,正面收納國家網球公園美景」等廣告差很大,2017年8月起拒付後續4期價款與相關款項。
▲楊謹華出道多年,演技獲得肯定。(圖/iQIYI國際站提供)
建商反駁指出,推出本案預售屋時,台北市府還沒敲定在國家網球中心興建世大運所需的網球館細節,所以絕無廣告不實,且2016年7月間,網球館的鋼骨結構已完成,會不會遮擋住家視線一目了然,楊謹華仍繳納當期購屋款、隔了1年才發函解約,已超出法定時效。
台北地院審結,認定楊謹華違約賠償。法官認為,她已經付了1729萬元,已高於建商可求償的942萬餘元,所以可不必再額外賠償,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