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又時控遭酗酒家暴 前夫357字反擊「不出聲不代表默認」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歌手藍又時2019年初與任職科技業的老公童恩寧離婚,並指控受到言語暴力,還因此去申請保護令,今年9月1日她於臉書PO文再控男方酗酒暴力。對此,童恩寧13日同樣於臉書PO文隔空回應,「不出聲不代表默認」,同時列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直指前妻公開官司過程和小孩照片已經違法,相關案件已交由律師處理。

▲藍又時痛訴前夫家暴。(圖/資料照)

▲藍又時與童恩寧2014年曾在台北維多麗亞酒店席開30桌宴客。(圖/ETtoday資料照)

藍又時2012年12月與童恩寧登記結婚,2014年在台北維多麗亞酒店席開30桌宴客,獲得各界祝福。然而,兩人的婚姻在2019年破局,她聲稱離婚前後都有受到言語暴力,還為此去申請保護令;1日又突然憤怒發文,痛斥法官未採信她指控前夫酗酒暴力的事實,而是相信男方的「胡說八道」,因而決定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益,「家暴就是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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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面對上述指控,童恩寧13日在臉書PO出一篇357字的聲明,強調前妻曝光官司過程、小孩照片已經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1項第3款、第3項規定,「不出聲不代表默認,相關案件已經交由律師處理,我很沉重的聲明如上,我會一直堅持守護我的家與我愛的人,謝謝大家的關心。」

▲藍又時痛訴前夫家暴。(圖/翻攝自臉書/藍又時 Shadya)

▲藍又時1日發文痛訴遭前夫家暴。(圖/翻攝自Facebook/藍又時Shadya)

童恩寧臉書全文如下:

一、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1項第3款、第3項分別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 #其他媒體對親權行使、負擔事件或 #監護權改定事件之當事人或關係人為兒童及少年時,#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另任何人亦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親權行使、負擔事件或監護權改定事件之兒童及少年姓名及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違反之行為人,依第89條規定,得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媒體部分,則可處新聞媒體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移除內容、下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至履行為止。

二、不出聲不代表默認,相關案件已經交由律師處理,我很沉重的聲明如上,我會一直堅持守護我的家與我愛的人,謝謝大家的關心。

童恩寧

▼童恩寧回應藍又時的家暴指控。(圖/翻攝自Facebook/童恩寧)

歌手藍又時控遭酗酒家暴,前夫回應。(圖/翻攝自Facebook/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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