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sta X元虎遭爆「15歲捲特殊竊盜罪」進少年院! 網一看爆料人氣炸反被嗆提告

記者張筱涵/綜合報導

《臉讚時代》出身網紅鄭多恩(정다은)29日起連續在社群平台提及Monsta X成員元虎,不只要對方償還韓幣3000萬元(約台幣85萬元),還突然爆料同居的時候曾被偷東西,當晚又在推特上說:「我知道你在2008年幹過的事情,水原拘留所特殊竊盜嫌疑。」

▲▼「天菜帥女孩」控Monsta X元虎欠錢:把3千萬吐出來 粉絲傻眼了 。(圖/翻攝自鄭多恩IG)

▲▼元虎、鄭多恩有金錢糾紛。(圖/翻攝自IG)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鄭多恩突然連續爆料元虎欠錢。(圖/翻攝自鄭多恩IG)

鄭多恩突爆料元虎還欠她韓幣3000萬元(約台幣85萬元)後,又跟著說對方在和自己同住一個屋簷下時,曾被偷過東西拿去轉賣,曝光的訊息對話中可見她沒有具體敘述事情發生經過或結果,但最後是交給律師跟STARSHIP娛樂委託的律師處理。

面對酸民的質疑和反抗聲,原本由鄭多恩經營的推特帳號,改由女友韓瑞希也一起登入發文和回覆「恩,你的留言我都截成PDF檔了,說話怎麼不小心點呢嗚嗚,真可憐呀!多恩不會告人,但我會」、「欸,我是韓瑞希,你說的話我都截成PDF了,不要哭著要律師網開一面啊,掰掰」、「你們也去過自己的人生吧…我不是鄭多恩是韓瑞希」。

▲鄭多恩暗喻元虎曾有特殊竊盜嫌疑。(圖/翻攝自推特/THCvors)

▲韓瑞希透過推特回話酸民。(圖/翻攝自推特/THCvors)

疑似鄭多恩和韓瑞希共同經營的推特30日深夜又突然發文,「我知道你在2008年幹過的事情,水原拘留所特殊竊盜嫌疑,我還沒開始呢,少年院(同台灣的少年輔育院)就不算前科嗎?」

根據南韓刑法第331條,特殊竊盜罪是指深夜破壞門或牆壁侵入他人住宅竊取財物、攜帶兇器或兩人以上竊取他人財物所成立的罪名,而若是進入少年院在南韓的法律來說也的確不會有前科紀錄。若鄭多恩發言屬實,將對Monsta X成員元虎的演藝未來造成影響,而STARSHIP娛樂31日南韓時間11點半對此做出回應:「透過法律代理人準備提告。」

▲鄭多恩暗喻元虎曾有特殊竊盜嫌疑。(圖/翻攝自推特/THCvors)

▲鄭多恩暗喻元虎曾有特殊竊盜嫌疑。(圖/翻攝自推特/THCvors)

►女神的秘密都在這裡!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ETtoday著作權聲明]※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