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穎曬PS照挨告賠500萬! 「是我公眾人物的疏忽」

記者陳芊秀/綜合報導

「不老男神」林志穎16日晚間發出聲明,表示4年前公開分享一張光頭PS照,拍攝原照的攝影師朱慶福以侵權為由提告,並被要求賠償人民幣110萬元(約台幣500萬元)。而他為此深感抱歉:「這是我身為公眾人物的疏忽。」

據悉,林志穎於2013年8月25日因為慶祝微博粉絲超過2100萬人,使用一張照片後製,照片中左邊第三個戰士的頭像P成自己的光頭,照片被大批粉絲轉發,朱慶福認為攝影作品《中華男兒》遭嚴重曲解,他被指侵犯原告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被判公開道歉,以及支付賠償金。

▲林志穎2013年曾曬光頭PS照。(圖/翻攝自新浪娛樂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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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穎的P圖照,涉侵權攝影師朱慶福的作品《中華男兒》。(圖/翻攝自新浪娛樂微博)

林志穎提出6點聲明,承認未經考慮就分享網友PS的圖片,「並未意識到改動於權利人的作品,這是我身為公眾人物的疏忽,在此承認錯誤,以後一定謹慎」,並強調尊重智慧財產權,向攝影師道歉,並透過律師表達願意賠償,承諾未來發言會更加謹言慎行,最後感謝各方監督。

▲林志穎發文公開致歉,表達透過律師主動提出賠償意願。(圖/翻攝自新浪娛樂微博)

【林志穎臉書全文】

4年前,看到網路上一張廣泛流傳的我的光頭PS照,覺得p得很有趣就發了微博跟大家分享。今年,知名攝影師朱慶福老師以PS照侵權為由,上告法庭並索賠110萬人民幣。http://t.cn/RJOfVxK。

特此宣告:
1、因為覺得有趣,未多做考慮就將網友PS的圖片發出來跟大家分享,並未意識到照片是改動於權利人的攝影作品,這是我身為公眾人物的疏忽,在此承認錯誤,以後一定謹慎;2、本人尊重智慧財產權,身為公眾人物,我們也有影視、音樂等方面的智慧財產權需要保護,深知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3、對權利人攝影作品造成的傷害,我深表歉意,向他誠摯道歉;4、我尊重法律,此事已交由 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全權處理,並已由律師向權利人轉達歉意並主動提出賠償意向,期望能得到權利人的諒解;5、作為公眾人物,深知一言一行皆有責任、影響,未來再發微博,一定更加謹言慎行,多做思量。6、謝謝各方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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