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睿慈/綜合報導
「勇樣」裴勇俊(正名:裴勇浚)2002年憑藉著戲劇《冬季戀歌》,在台灣成為「師奶殺手」。他在2009年曾與A食品公司簽約合作,雙方先是簽訂年銷售量要達到韓幣100億元(約台幣3億元),未料後續發生金錢糾紛,A公司開始批評「裴勇俊愛錢」,雙方鬧上法庭,近日審判結果出爐,裴勇俊勝訴。
▲A公司散佈「裴勇俊愛錢」的謠言,裴勇俊獲賠近百萬元。(圖/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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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勇俊曾在2009年與某食品公司簽約合作,雙方先是訂下年銷量以達到韓幣100億元為基準,對方以韓幣50億元買下他的商標,怎料,最後銷售量不如預期,雙方爆發金錢糾紛,A公司開始集結員工及股東在法院前舉起「裴勇俊愛錢」的布條,裴勇俊氣到告上法院控告對方侮辱並要求賠償。
多年過去,審判在近日公佈結果,裴勇俊勝訴並獲賠韓幣3000萬元(約台幣91萬元),法官認為A公司惡意對他進行人身攻擊,此種行為會造成精神上極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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