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宛欣/綜合報導
藝人黃子佼因購買未成年少女不雅片,被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15日北院首開庭,黃子佼改口不認罪,轉而主張檢方起訴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策略大轉彎,律師蘇文俊稍早就發文分析,認為應該是在看過證據後,認為不足以證明自己有罪,黃子佼才會選擇拚拚看無罪。
▲黃子佼改口不認罪,讓許多法界人士感到意外。(圖/記者李毓康攝)
蘇文俊18日在臉書分析表示:「猜測應該是起訴後閱卷發現,其實證據並不足以證明黃子佼有起訴書所載之犯罪內容,反正已經社死,基於人性當然選擇拼無罪。」接著指出這涉及兩個法律觀念,一是法院判決有罪不能只靠被告認罪作為唯一證據,二是檢察官在偵查階段,不會將所有證據同步給被告,所以被告人不會知道檢方掌握多少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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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認為黃子佼應是看過證據後認為不足以判定有罪。(圖/記者李毓康攝)
蘇文俊還表示,檢察官相較於法院方面,只要有50%的有罪認定,就可以起訴,只不過證據公開時,到底能否說服法院,目前都還無法斷定,因此他才猜測「應該是發現證據其實不足,所以打算一搏。」但他也分析,以訴訟策略而言,這並非好的做法,在不清楚檢方掌握多少證據時,絕對不要輕易認罪,否則後續會很難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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