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釋「大陸法規無盜攝一說」 薛之謙轉發嗆酸民:流量是乾爹

記者蔡宜芳/綜合報導

大陸男星薛之謙受邀替電影《飛馳人生2》宣傳,卻因翻拍大銀幕畫面引發爭議,還被央視電影頻道(CCTV-6)譴責違法。不過,他非但沒有認錯刪文,16日晚間更轉發了央視新聞(CCTV-13)的貼文,諷刺營銷號「流量是乾爹」,再度引起網友關注。

▲▼專家「陸法規無盜攝一說」 薛之謙嗆酸民:流量是乾爹。(圖/翻攝自微博/薛之謙)

▲薛之謙因拍攝大銀幕畫面惹議。(圖/翻攝自微博/薛之謙)

央視新聞稍早報導專家說法,指出大陸法律上並沒有所謂「盜攝」一說。據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盜攝」應屬侵害著作權的一種通俗叫法,而拍攝照片或小片段,用於個人欣賞、研究、課堂教學,或是為了評價某個已發表的作品,都屬於合理使用範圍,不構成親權。朱巍也補充說明,若未經當事人、權利人許可,將電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影音平台傳播,就屬於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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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陸法規無盜攝一說」 薛之謙嗆酸民:流量是乾爹。(圖/翻攝自微博/薛之謙)

▲薛之謙在微博分享電影觀後感,還附上拍攝大銀幕的照片。(圖/翻攝自微博/薛之謙)

央視新聞的報導一傳開後,引來許多粉絲為薛之謙叫屈,而薛之謙本人隨後也轉發該新聞,寫道:「文字,乃兇器,可傳善,可滋惡;流量,是乾爹,可換銀,可報應。」間接表明對於此次爭議的態度。

▲▼專家「陸法規無盜攝一說」 薛之謙嗆酸民:流量是乾爹。(圖/翻攝自微博/薛之謙)

▲薛之謙再回應。(圖/翻攝自微博/薛之謙)

不過,台灣對於觀影時的攝錄行為有嚴格規定,只要在觀影時使用電子設備錄音、錄影或拍攝大銀幕,無論是電影播放正片或預告,甚至是片尾字幕,都屬於違法行為,最高可處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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