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孟育民/台北報導
台灣藝人安于晴日前赴泰稱遭當地警察無故勒索2萬7千元台幣,並被反控她酒醉攜帶違禁品,引發社會關注。不料,昨(30日)泰國眾議院前議員,也是當地按摩洗浴業大亨丘威(Chuwit Kamolvisit)直接公開警方勒索畫面,最後泰警在輿論下也認了有收錢。安于晴今(31日)出面受訪回應媒體,並發出6點聲明,強調不是為了炒新聞,而是不想被抹黑。
安于晴說,會願意會接受訪問是希望給大家一個警覺,因為當時覺得無法跟對方有效溝通,「電子煙和沒帶護照是犯法沒錯,但我們要把重點放在對的地方,如果是違法更應該開罰單, 而我當下受到的指示是,要我們一群人付錢避開攝影機!」
▲安于晴在泰國被警察勒索。(圖/經紀人提供)
安于晴聲明如下:
一 「路檢狀況」
告知事情經過,如何從夜店開始到遇到路檢,到結束因為夜店一點關,前面我先幫朋友叫了計程車(grab)送他們上車之後再等另一台grab,從等車到事情發生的時間共是二到三個小時,也就是一點到三點多。發生事情的時候,我是都不能用手機的,所以我對時間的概念是很模糊的。從我們被攔之後下車第一件事情就是搜查包包,我想要跟另一車的朋友說我被臨檢了,並且隨手拍告訴他說我們被臨檢了,立刻就被警察阻止並且要求刪除。當下警察還用翻譯看我跟我朋友說了什麼,之後就是我會泰文的朋友在跟警察溝通的,我就是一直站在旁邊等候。也許是溝通不良,但最後的結果我的朋友告訴我們他要我們數2萬7避開攝影機,隨後他拿著電子煙叫我拍照,然後那位警察派了另一輛計程車讓我們走,原先坐的那一輛車警察請他先走。
二「喝醉事件」
要如何證明我醉了?
三「電子煙事件」
當下路檢上我是沒有電子煙,我不確定其他人有沒有,但是針對我自己我是沒有的,我們是八個朋友2輛車,我更不可能無端端去搜他們,可以確定的是,最後離開的時候警察把電子煙放在我手上然後拍照,而且過路檢,我不會那麼囂張在警察面前抽。指控說電子煙是我的,要怎麼證明是我的,照片影片都被刪掉了,收錢也看不清楚,在有監控的情況下我怎麼會去亂說呢?我可以去說大一點的金額,幹嘛講2萬7?還有如果當下持有電子煙,那可以開罰單給我,但我不但沒收到還被停留許久被收2萬7。
四「飯店監視器畫面」
我是在飯店被收黑錢,還是路檢被收到黑錢?
五「危險人物」
一邊說我是危險人物,另一邊又說我們看起來不危險所以放我走了,若是不危險,那就更不需要花45分鐘左右的時間在那逗留不是嗎?
六「夜市事件」
飯店在夜市旁邊,所以臨檢完才會出現在那條街上,另外他摸我們另一個男生的口袋,也就是畫面中走前面那個男生,警察摸他口袋的時候他用手機擋著了。而且警察拿完錢有留兩百塊給我們派另外的一台計程車離開(他就是接受訪問的人,警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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