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CTWANT
名人婚姻亮紅燈,為了爭錢或是爭監護權,時常得耗費數年的心神來打離婚官司。像柯以柔離婚官司就打了四年多,陳美鳳更是跨海打離婚官司,四年多時間像歹戲拖棚,費盡辛苦及錢財才換得自由身。
柯以柔因前夫郭宗坤出軌,2018年訴請離婚,官司一打就長達4年多,經過多次調解、開庭,高院維持一審判決,判離,並要郭宗坤賠償精神慰撫金40萬元。柯以柔千辛萬苦迎來勝訴,她秀出「空白配偶欄」的新身分證,感嘆表示:「從今天起,我終於自由了!」
陳美鳳2012年和結婚9年的前夫David婚變,她當時抓包David與同事搞曖昧,還被對方酒後家暴、摔手機;後來David在美國訴請離婚,要求陳美鳳月付300萬贍養費,聲請假扣押3千多萬元的美國房地產,獅子大開口要一半的財產,婚姻徹底決裂,陳美鳳赴美5次打跨國官司,對簿公堂4年才正式離婚,外傳她付了上千萬元和解金,才取回了房子,並恢復單身。
賈靜雯2010年結束與孫志浩的婚姻關係,在離婚官司中,孫志浩訴請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要求賈靜雯支付兩千六百萬元,兩人除了爭錢之外,也爭監護權。官司打了2年,賈靜雯贏得家人扶養權,她曾形容,那場官司曾讓她痛不欲生,但為了家人重新開始打拚,讓她變得堅強,而雙方後來也已經大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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