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彥君/台北報導
綜藝天王吳宗憲(憲哥)被爆出多年前與蔡姓男子簽約,內容包含大陸地區的演藝經紀與合組公司,事後又與他人簽訂經紀契約,蔡男不滿要求吳宗憲返還借款570萬元。一審判吳宗憲勝訴,二審改判吳宗憲敗訴,須賠償570萬元,可上訴。憲哥今(26日)回應《ETtoday星光雲》後續事宜。
▲吳宗憲合約鬧出雙胞。(圖/記者張一中攝)
對於判決,憲哥表示:「這個走法院程序,我們這邊會據理力爭,我們會提出相關的證據,讓他還原事情的真相!走正途,永遠不用怕這些。」
此次事件為蔡男主張吳宗憲與他在2011年9月15日簽約,為期3年,約定酬勞3000萬元,蔡男則在簽約後將第一期的酬勞800萬元預先支付給吳宗憲。後來蔡男發現吳宗憲早在2009年即與曹姓男子簽訂大陸經紀契約,蔡男只好與吳宗憲解除合約。
▲吳宗憲表示將對事件提出證據。(圖/翻攝自Facebook/吳宗憲)
解約後蔡男認為已經給付的第一期演藝酬勞800萬元變成借貸關係,扣除法院判決吳宗憲須返還的230萬以外,蔡男認為吳宗憲應要再給付570萬元。另外吳宗憲強調,他並未同意蔡男解約,是因蔡男未依約支付他第二期預付款200萬元,他才終止與蔡男的經紀約,蔡男無權要求他支付5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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