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玟儀/綜合報導
前「少女時代」成員Jessica(潔西卡、鄭秀妍)從團體離開後,活躍於中韓兩地娛樂圈,努力學中文的她上過不少大陸綜藝,不過近日卻傳出她陷入大陸經紀公司的合約糾紛,被以違反合約起訴,索賠韓幣20億(約新台幣5600萬)。
▲Jessica。(圖/翻攝自Jessica 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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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時,Jessica的經紀公司Coridel娛樂將演藝經紀代理權授權大陸貴州新湃公司,以及海寧新湃公司,不久後,這兩間公司以Jessica未履約為理由提出仲裁申請,隔年11月,北京仲裁委員會做出仲裁判決,貴州新湃、海寧新湃兩間公司勝訴。
Jessica認為北京仲裁委員會要求她向貴州新湃、海寧新湃支付獨佔授權費、諮詢返還金、違約金、未分配收益金等仲裁申請不合理,向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起告訴,不過2019年2月11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一審判決Jessica敗訴,不服上訴後,同年7月23日首爾高等法院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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