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俐瑄/台北報導
「小彬彬」溫兆宇在北市經營的「彬彬正記」,被房東公告披露,積欠3個半月房租未繳,共15萬5千元。小彬彬為此感到不滿,他反控:「租房子,要我簽本票、繳3個月押金,有這種事嗎?」
▲▼小彬彬經營的「瓠仔貴正記彬彬燒烤」6月才熱鬧開張。(圖/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ETtoday》接獲讀者爆料,小彬彬餐飲店的房東Po出公告,指多次向小彬彬催繳房租,小彬彬仍不繳,也不願意搬走,已經造成房東不便。由於向他本人反應未果,房東只好張貼公告,希望小彬彬出面解決。
▲小彬彬經營的餐飲店,被房東披露積欠3個半月房租,共15萬5千元。(圖/讀者提供/翻攝小小彬微博)
小彬彬向《ETtoday》表示,沒有看到房東那張公告,也沒有積欠3個半月房租,只有欠1個月。小彬彬更爆料:「他一開始要我簽本票2年,溝通後改成押金3個月,本來就超收押金就是違法的,有這種事嗎?」
且他認為,房東當初收了3個月的押金,少繳的那1個月房租,應該是要從押金內扣,他認為此事屬於誤會。小彬彬也說,房東是位律師,前兩個月都有來他店內關心,問說還有沒有營業,小彬彬說:「當時我跟他講說,房租晚幾天繳可不可以,他都說沒問題。」
小彬彬說,房東有事應該直接溝通,不是用公告或是爆料方式,他笑說:「沒什麼好協調的,就讓他去爆吧!」他也認為搬走是小事,「我也可以不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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