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民歌之父」胡德夫被控在汐止的游泳池熊抱1名14歲少女,甚至摸她的胸部;由於泳池監視器沒拍到當時情況,加上目擊的救生員也沒看清楚他抱少女哪個部位,檢方認為若依少女指述,頂多只構成性騷,但因雙方已和解撤回,故不起訴。
胡德夫今年7月14日被一名未成年的14歲少女指控,在汐止運動公園游泳館游泳,當時在泳池被撞因而失去平衡,就被他從後方抱住胸口,她雖說:「不用了我可以自己游。」但他仍堅持拉少女到安全處,且雙手抱胸不放約1分鐘。
▲胡德夫被少女控摸胸獲不起訴。(圖/東森新聞)
當時真相未明前,又爆出一名游泳教練指出,當時看到他渾身酒氣、穿四角內褲下水,還闖進女廁,把手伸進內褲裡,嚷著要一名女救生員過來。監視器畫面顯示,他當時在泳池畔穿的確實是內褲。
事件爆發後,胡德夫在應訊時否認性騷擾,表示是少女身材嬌小,水深幾乎到她的口鼻,又位在中間水道,他擔心她被碰撞發生危險,才會拉她到安全的區域。檢方無法認定胡究竟是不慎觸碰少女,或故意抱胸,認為若依少女指述,頂多只構成性騷,但因雙方已和解撤回,故不起訴。
▲胡德夫因為被少女控摸胸,事件爆發當時已經有損形象。(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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