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嵐鬧翻太陽娛樂結果出爐! 「歷時1年」仍可上訴

▲▼《帶我去月球》首映會-溫嵐。(圖/記者黃克翔攝)

▲温嵐對簿公堂太陽娛樂。(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關韶文/台北報導

動感歌手温嵐自從加盟太陽娛樂後,看似穩坐一姐寶座,不料2016年12月13日卻驚傳溫嵐已經向公司寄出存證信函,雙方互控違約,温嵐正式和太陽娛樂對簿公堂,如今結果出爐,宣判駁回太陽娛樂之訴,全案仍可上訴。

當時太陽娛樂發出聲明,指控温嵐違約、私接演出,聲明中提到:「太陽娛樂於2015年底與温嵐簽立經紀及唱片合約,合約尚未履行完畢。日前温嵐逕自寄發存證信函以及向媒體散播不實言論,宣告已與太陽娛樂無合約關係,也違約開始接洽台灣及內地演出,無視法律責任及合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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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我去月球》首映會-溫嵐。(圖/記者黃克翔攝)

▲温嵐自立門戶。(圖/記者黃克翔攝)

温嵐也透過所屬經紀公司回應,表示:「嵐圖娛樂公司與台灣太陽娛樂合作期間,台灣太陽娛樂發生違約狀況,雙方已無互信,因而不得已終止合約,以免影響藝人演藝職涯的發展。嵐圖娛樂公司日前請法律顧問寄出存證信函合法終止合約,終止合約後才自由接演藝活動,並無任何違約或違法情事。」

雙方因為合約問題對簿公堂告上法院,歷時一年如今宣判結果出爐,地方法院駁回太陽娛樂之訴,但本件尚未確定,仍可上訴。

太陽娛樂聲明全文:

太陽娛樂於2015年底與温嵐簽立經紀及唱片合約,合約尚未履行完畢,温嵐便逕自透過嵐圖公司寄發存證信函以及向媒體散播不實言論,宣稱與太陽娛樂已無合約關係,也違約接洽台灣及內地演出,無視雙方合約約定和所應承擔之法律責任與義務。

太陽娛樂於2017年2月正式向温嵐提起訴訟,歷時一年,台北地方法院於4月27日(五)宣判駁回太陽娛樂之訴,但本件尚未確定,仍可上訴。太陽娛樂將提起上訴,為爭取合約正義及維護商譽繼續努力。

訴訟過程,太陽娛樂秉持誠實、公開精神,提供所有相關事證,佐證太陽娛樂於合約期間並無任何違法及不利藝人情事。對於今日的判決結果甚表遺憾,但太陽娛樂仍將秉持對娛樂圈的使命,除了持續投資、培植演藝圈有才華的音樂人外,亦跨足演唱會製作及電影投資娛樂事業版圖,希望能夠打造出更多優秀的作品以回饋社會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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