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藝人狄鶯與孫鵬之子孫安佐11日案卷上多增添了「持有犯罪工具」的罪名,據悉地方法院還有一個標記「檢視結案前相關事項」的建檔,有律師點出,還沒有預審就出現此步驟,顯示檢方與被告已進入認罪協商程序了。
▲黃律師認為,如果付得起保釋金的話,尋求保釋途徑對被告方壓力較小。(圖/翻攝自狄鶯臉書)
據《中國時報》報導,紐約知名律師黃曉夫認為,不明白被告方為什麼不走「保釋」途徑,他點出或許因為孫安佐入獄的關係,狄鶯、孫鵬急著讓他出獄,所以考慮認罪協商,但當事人在獄中無法替自己抗辯,只能交由辯護律師處理,態勢上較為被動,且舉證壓力全落在被告方,「對他(指孫安佐)是不公平的。」
黃律師表示,若採取保釋途徑的話,反而是檢方要去證明嫌疑人的犯罪意圖,舉證責任不在被告方,這樣一來對被告方壓力比較小,也更有機會爭取到較好的認罪協商條件。
此外,黃律師特別提及律師與檢方間的微妙關係,「金牌律師」通常與當地關係深厚,彼此之間互相熟識,因此在認罪協商時,多少會對檢方讓步,考慮到這層利益關係,孫安佐本人的利益是否被放在第一順位考量值得懷疑,因此他認為,孫家應積極朝「保釋」努力,否則等於孫安佐還沒被判有罪就已經在服刑,「對他來說,真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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