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宜庭/綜合報導
一名劉姓女大生,與饒姓已婚教師在2011年展開師生戀,期間甚至2度墮胎,以孩子當作威脅逼婚,饒男受不了才向老婆坦承一切,雙方鬧上法庭。劉女被台南地院依相姦罪判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饒妻同時也提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法院判劉女需賠償45萬元,可再上訴。
▲女大生愛上已婚教師,期間2度墮胎,被男方妻子告上法庭。(圖/達志/示意圖)
51歲饒姓已婚教師得過金曲獎,是前台南藝術大學應用音樂系前專任講師,2011年在中原大學教書時,與劉姓女學生談起師生戀,劉女畢業後前往南藝大擔任助理,雙方持續多年不倫戀,並於2014年10月與2015年3月間發生性關係,導致女方2度懷孕,但由於男方不想承認,也不想與老婆離婚,所以在逼不得已的情況下拿掉小孩,隨後2人關係越來越惡劣,並於2015年4月分手。
先前在案件期間,饒男證實,當時一聽到劉女懷孕,就給了對方1萬元,「我本來就不承認這個關係,而且我覺得不應該有這個事情留下來。」不料女方二度懷孕,還試圖用孩子逼婚,甚至不斷威脅恐嚇,讓他感到相當困擾,「她一直用這種就是怪力亂神,說我的小孩子會有報應,我的家人會有報應,甚至要我太太消失,這樣子的一個方式來威脅我,所以我實在是受不了。」所以他才會在2015年選擇分手,並向老婆說出真相。
劉女為挽回饒男,墮胎後寫了一封E-MAIL給對方,內容提及:「我真的什麼都不要,只希望能再抱抱你,跟你在一起沒名沒份也無妨了。」饒妻知情後,控告劉女妨害家庭,並提出民事求償200萬元。
一審法官認為,饒男與劉女通姦事證明確,依妨害家庭相姦罪,判劉女7月徒刑。劉女不服上訴,並在審理時坦承犯行,對饒妻深表歉意,但對於饒妻提出要求侵權損害賠償2百萬元,她表示月收入不到3萬,金額遠超出能力所及,最多只能湊到30萬,並當庭托律師轉交對方,但遭到拒絕,未能達成和解。
台南高分院二審法官則是認為,對元配的傷害並不能完全將錯歸咎在劉女身上,由於被告2次受孕都遭教師置之不理導致墮胎,任何人都無法接受饒男這樣的始亂終棄,所以犯罪動機情有可原,因此改判為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
至於饒妻提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法官認為,劉女與饒男發生關係,已經侵害到饒妻的配偶權,且造成其家庭婚姻生活遭到破壞,精神上也受到痛苦,斟酌身分地位、教育程度、經濟能力,判劉女需賠饒妻45萬元,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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