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珮騏轉PO「虐狗文」捲入官司 挨告判賠5萬元

▲陳珮騏因為轉PO虐狗文而挨告,士林地方法院判決刑事不起訴,民事則須賠償5萬元。(圖/翻攝自陳珮騏臉書、東森新聞YouTube)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藝人陳珮騏出道13年,雖常在本土劇中演壞女人的角色,但私底下對動物卻相當有愛心,除了家中擁有寶貝愛狗之外,近年來投身動物保護,2014年開始陸續加入救援、送養行列,不過近日她卻因為過去在臉書上轉貼一篇「虐狗」文章而惹上官司,經過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須負起民事責任判賠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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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珮騏日前分享了一位愛狗人士的貼文,當事人藍伯鈞在文中表示2011年時從一位郭小姐手上領養了巴吉度獵犬「芭比」,隔年轉交給住在內湖任職於銀行業的林小姐及其先生,並在協議書上註明「不得私自轉讓給第三者」,然而事後發現林小姐將「芭比」送給住在三峽的妹妹,於是藍男決定將愛狗接回。

▲陳珮騏因為轉PO虐狗文而挨告。(圖/翻攝自東森新聞YouTube)

然而林女丈夫卻打電話表示「芭比病死已經埋葬」,藍男要求看狗狗屍體竟發現愛狗滿臉是血,懷疑遭到虐待,這件事公開在網路上後,有網友成立了「還芭比一個公道」的活動,2013年10月24日藍男與70多位網友到林小姐任職的銀行外抗議,但林小姐堅稱狗狗有多次就醫紀錄,絕無虐待情事,反控網友汙衊、未審先判,決定對藍男及轉貼文章的陳珮騏等6人提告。

▲陳珮騏2013年挨告後曾在臉書向領養人一家致歉。(圖/翻攝陳珮騏臉書)

近日士林地方法院宣布判決,依照解剖報告因「芭比」內臟沒有破裂跡象,骨頭斷裂處也癒合,情況與就醫紀錄相符合,且屍體已經過清理、掩埋,缺乏證據顯示生前曾受虐,認為藍男未經查證就發文,侵害林女名譽及隱私權,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而陳珮騏等6人刑事不起訴,但須負民事責任賠償5萬元。對此,陳珮騏表示會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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