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藝人郭子乾2012年前往南韓首爾旅遊,在下榻的Ramada飯店因為電熱水壺的底座鬆脫,導致他的大腿2級燙傷。事後他打官司求償,1、2審皆敗訴。2015年2月他再度上訴,結果南韓法院認為證據不足,3審仍判定他敗訴,而且全案駁回不得再上訴。
▲郭子乾在南韓飯店遭電熱水壺燙傷的官司共持續3年。(圖/翻攝自郭子乾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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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南韓《朝鮮日報》網站報導,郭子乾當初向飯店求償韓幣6000萬元(約台幣175萬元),然而南韓法院在1、2審時以「脫底的電熱水壺在裝水時,就會先發現有瑕疵」為由判他敗訴,對方的律師團甚至質疑他所提供的證據照片有問題,並稱高級飯店怎麼可能提供瑕疵品。之後他放棄求償,但堅持要飯店道歉,可惜3審還是做出敗訴判決且不得再上訴。
郭子乾的這場官司共持續3年,光是訴訟費和來回的機票住宿費,就讓他花費台幣150萬元。他表示自己還沒有看到判決書,也是看新聞才知道結果,要等到和律師律論後再找時間向外界說明,語氣之中難掩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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