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陸歌手王以太台北演出遭禁「主辦發聲了」! 提3點:真的好冤枉

記者田暐瑋/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饒舌歌手王以太9月14日台北演唱會被發現以「下一站:中國台北」的照片來進行宣傳,被陸委會及相關機關認定違反《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依法不予許可,引來關注。主辦單位沉默2天後,27日提出3點聲明,「我們只是熱愛音樂的人,希望政府給我們一個明確的標準。」更希望可以有一個澄清的機會來維護商譽。

▲王以太主辦發聲明。(圖/翻攝自王以太微博、mercury_entertainment_IG)

▲王以太用「中國台北」宣傳!演唱會票都賣光「被陸委會禁止入境」。(圖/翻攝小紅書)

王以太演唱會主辦方27日發出聲明,針對外界指宣傳使用「中國台北」字眼,澄清是一個誤傳,演唱會的所有文宣及售票頁面僅使用「台北站」,並無任何涉及政治敏感的字眼,關於大陸媒體的報導用字與主辦方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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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以太主辦發聲明。(圖/翻攝自王以太微博、mercury_entertainment_IG)

▲王以太主辦發聲明。(圖/翻攝自王以太微博、mercury_entertainment_IG)

▲王以太主辦發聲明。(圖/翻攝自王以太微博、mercury_entertainment_IG)

此外,主辦方表示,台灣政府對於文化交流的審查標準應一致且明確,以利於產業的長期健康發展,更以今年6月大陸演員胡歌來台參與文化活動為例,「我們以推廣流行音樂為核心,不會特意提及政治,因為我們只是音樂人和推廣音樂的人。」

主辦方坦言覺得很冤枉,更希望相關單位可以制定出更明確的規範,「我們要捍衛的不是誰的政治立場,而是身為一個專業主辦的商譽,也懇請大家不要輕易給主辦扣上不合規承辦的帽子。我們申辦的流程一切合法合規,過去如此,以後也會一直依法辦理,若是有新的政策、新的解釋也會一並遵循。我們從來都沒有想要與政府、政策對抗,只能希望政府可以給予音樂產業工作者一個明確的規定,一視同仁的對待,令申請過程透明、順暢。」

▲▼王以太用「中國台北」宣傳!演唱會票都賣光「被陸委會禁止入境」。(圖/翻攝小紅書)

▲王以太用「中國台北」宣傳!演唱會票都賣光「被陸委會禁止入境」。(圖/翻攝小紅書)


主辦聲明全文:

我們只是熱愛音樂的人

希望政府給我們一個明確的標準

很遺憾,本公司辦理的王以太演唱會,獲得了文化部的審核通過,卻在8/25自由時報的新聞上得知王以太受到了陸委會的封殺。

向各有關單位了解情況後,我想我們有義務跟粉絲們說明整起事件的爭議點,我們必須捍衛本公司的專業性,並期待政府給我們一個透明、一致且可執行的標準,令台灣演唱會廠商不至於無所適從。

一、媒體指涉主辦單位使用「中國台北」宣傳王以太演唱會為誤傳

我們必須澄清,本公司一向謹守台灣法規,旗下演唱會不會發生過有損台灣立場及尊嚴之事情。

我們嚴格依照文化部的辦理辦法,本次台北演唱會的所有活動文宣及售票頁面上,都只有使用台北站作為文案(如圖)。

台灣媒體所出示的照片是中國大陸媒體《MR.LINK 領客》的雜誌拍攝,並非本公司台北專場的官方宣傳。對岸雜誌想打造車站氛圍感的內容,這是對岸媒體工作單位的選擇,也應該是我方理性尊重的言論自由。陸委會及自由時報提供的照片上都有該媒體的Logo,並無本公司的Logo,這顯然不是本次台北演唱會的宣傳海報。

本次活動的一切宣傳,均符合文化部許可函的相關規定。根據第三條:「中國大陸人士來台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且應計畫辦理,相關活動涉及場地佈置、海報(實體及網路)、文宣、發言等應秉持著對等尊嚴原則辦理,勿有矮化我方之行為。」

我們沒有任何理由要去挑釁、引發對立。而本公司對於本次王以太台北專場的文宣亦不曾有損我方尊嚴。

二、政府審查標準一致才能有助於產業長期發展

本公司為專業演唱會舉辦單位,曾多次邀請兩岸與國際藝人,過去及現在都在努力拉近台灣與國際的距離,促進文化交流。

我們無權對中國娛樂媒體進行言論審查,只能保持不卑不亢的方式嚴守相關法規,確保我們舉辦的活動文宣一切合規。對於中國媒體宣傳部分,發生地於中國,且本公司與該媒體非有隸屬、管轄權益。

我們以推廣流行音樂為核心,不會特意提及政治,因為我們只是音樂人和推廣音樂的人。

然而,過去,政府並未要求兩岸或國際藝人進行特定的政治表態,也沒有針對藝人使用「中國台灣」表述的情況設立相關規定,來拒絕他們來台演出的申請或施加任何懲罰。

例如,今年6月,深受歡迎的演員胡歌來台參與影視文化交流活動,旨在促進台灣影視對話。儘管他表達了內地主流價值觀的政治立場,但仍順利通過了相關審查程序。

我們一向密切關注相關法規。然而,即便胡歌的來台引發了一些爭議,陸委會或文化部對中國大陸人士來台的規定並未有任何變更,這反而使得依規定申請的主辦單位難以理解審核標準。

我們不敢奢求政府給予特定藝人特權,但也請陸委會告訴我們,實際審核藝人來台標準為何?封殺的標準為何?

若是模稜兩可、雙重標準甚至相互矛盾,音樂主辦方亦無法有效遵守。

三、有關賣票與申請並行

本公司過去多次邀請國際藝人來台,包含大陸及海外藝人,曾多次被文化部要求提交「售票頁面」作為審查資料,以茲證明該藝人確實是來開設演唱會。

本公司售票過程均無不法,若真有這條不能先行售票的法規,是否應該有相關法規,要求售票平台上架開賣時,必須要求主辦方出示審核批文?

我們過往所舉辦的活動審查,文化部、移民署都看得到該活動已經售票卻從未提出異議;昨天售票頁面是審查資料,今天卻成了主辦單位先偷跑賣票?真的好冤枉。

如今本公司只想請求陸委會給我們一次說明澄清的機會。我們要捍衛的不是誰的政治立場,而是身為一個專業主辦的商譽,也懇請大家不要輕易給主辦扣上不合規承辦的帽子。我們申辦的流程一切合法合規,過去如此,以後也會一直依法辦理,若是有新的政策、新的解釋也會一並遵循。我們從來都沒有想要與政府、政策對抗,只能希望政府可以給予音樂產業工作者一個明確的規定,一視同仁的對待,令申請過程透明、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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